中国新报贵州讯(记者 李学强 通讯员 邹宁 赵林果)记者今天下午从贵州桐梓县公安局获悉,近日该县某酒店因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下简称《反恐法》,未按规定查验登记住宿旅客信息,没有履行企业反恐主体责任,被该县公安局依法处以罚款10万元。
据了解,2019年9月29日,桐梓县公安局城北派出所在对辖区旅馆业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桐梓县某大酒店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后经核实,近年来,该酒店因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先后被公安机关多次处罚,并责令其进行整改。但该酒店只顾赚钱,置安全防范责任于不顾,拒不进行整改。9月29日,根据《反恐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和调查取证情况,桐梓县公安局依法对该酒店处罚款10万元,对当日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查验的直接责任人作出1000元罚款。这是《反恐法》实施以来,桐梓县公安局开出的首张“反恐罚单”
什么是“反恐罚单”?
简而言之,就是公民或法人等主体因违反我国《反恐法》的有关规定被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处以行政罚款。收到“反恐罚单”并不意味被处罚人的行为就是恐怖行为,但是被处罚人可能会因此支付巨额的罚款。
近年来,桐梓警方持续加强对旅馆业、酒店式公寓等实体经营单位的全覆盖检查整治,通过日常检查、突击检查、暗访测试等方式,严查严处经营主体不按规定实名登记入住旅客身份信息等违法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整治氛围。
广大旅业及从业人员必须依法依规经营,在接待旅客时要认真查验客人身份、如实登记、上传。市民群众应积极配合,主动出示证件,如因特殊情况没有携带身份证明但急需入住的,可到当地派出所核对个人身份信息后,凭派出所开具的证明再登记入住。
相关法律条文
第八十六条:电信、互联网、金融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对客户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身份查验的客户提供服务的,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住宿、长途客运、机动车租赁等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主管部门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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