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生态文明建设促进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损害生态环境将终身追责!
《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结果综合运用机制和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与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条例》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严格的生态环境考核问责。对造成生态环境和资源严重损害的,终身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条例》以增进民生福祉为目标,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推动有条件的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生态文化载体逐步向公众免费开放。
江西还将探索碳普惠机制,通过专业数据库和交易服务平台,对居民的减碳行为给予政策鼓励与市场激励,促进居民生活方式向低碳转型,推进全社会积极参与节能减排,共创低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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