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广东省纪委监委消息,云浮市委常委、云安区委书记、云浮新区党工委书记梁海卫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观海解局注意到,梁海卫是一名“70后”厅官,其仕途主要在东莞、云浮两市,他曾在东莞市任职近11年。
一个月前坚决表态整改
公开资料显示,梁海卫出生于1970年4月,广东东莞人,大学学历。2000年12月任东莞市委副秘书长,2年后,任市委政策研究室主任。2004年7月任东莞市常平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2010年7月任东莞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
2011 年11月,梁海卫前往云浮市任云浮市委常委、秘书长(2013年12月任佛山对口帮扶云浮指挥部副总指挥),2015年6月,被选为云浮市委常委、云浮新区党工委书记。
2016年6月,云安区委书记黄泽寰因责任范围内违规收送“红包”问题突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被免职。同年9月,梁海卫履新云浮市委常委、云安区委书记、云浮新区党工委书记。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2月,广东省委第十一巡视组完成了对云安区的巡视。
反馈通报指出,云安区委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有差距,环境保护、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教育、医疗等民生事业欠账多。一些国有企业和农村基层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规范。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采等领域存在监管不严、违规运作等问题,扶贫领域违纪违法案件比较集中。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滥发津补贴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时有发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严格。
梁海卫曾代表云安区领导班子作表态发言,他表示对省委巡视组的意见建议,完全拥护、诚恳接受、照单全收、坚决整改,全面落实巡视整改要求,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扎实的作风、最严格的要求、最有力的举措,逐条逐项、不折不扣抓好整改,以整改落实的实际成效推动云安各项工作再上新水平。
距离此番表态不到一个月,梁海卫就落马了。
与东莞俩落马官员有交集
观海解局注意到,梁海卫至少与东莞两位落马官员都有交集。
2018年7月19日,广东省东莞市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何嘉琪被查。4个月后,何嘉琪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今年1月,何嘉琪被提起公诉。
通报指出,何嘉琪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活动安排。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利欲熏心,甘于被“围猎”,与不法商人勾结,大搞权钱交易。
何嘉琪出生于1958年2月,曾任东莞市人事局局长、大岭山镇党委书记等职,2001年9月起任东莞市委常委兼市委秘书长,2012年1月任东莞市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2017年2月退休。
梁海卫于2000年12月至2004年7月任东莞市委副秘书长,与何嘉琪曾共事3年。
2014年5月,广东省东莞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梁国英被查。
梁国英出生于1958年8月,1994年,梁国英升任东莞市统计局局长,2004年,任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梁海卫于2010年7月任东莞市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与梁国英共事1年。
通报指出,梁国英在东莞市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多次收受他人礼金;隐瞒“裸官”身份;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与多名女性通奸。
2015年12月30日,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梁国英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八百万元。
东莞“扫黄风暴”两年后 前市委书记落马
观海解局注意到,2014年2月,中央电视台连续起底东莞色情业内幕后,三个月内,梁国英是落马的第二名东莞市副市长。
第一个被查的是东莞副市长兼公安局长严小康及多名基层派出所长、警察。
说到东莞扫黄,还有一个人不得不提,他就是被称为“东莞一哥”的广东原副省长、前东莞市委书记刘志庚。
2016年4月18日,刘志庚被双开。
通报指出,刘志庚对抗组织审查,长期搞迷信活动,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搞权色交易,挥霍浪费公共财产,干预和插手土地用途调整等事项。
2004年,刘志庚由清远调任东莞任市委副书记、市长,与何嘉琪、梁国英一起共事2年左右。2006年,刘志庚转任东莞市委书记,而彼时何嘉琪依旧担任市委秘书长一职。当时刘志庚参加的众多活动,都有何嘉琪陪同。也就是说,何嘉琪当了刘志庚五年多的“大秘”。
2011年11月,刘志庚出任广东省副省长。随后,何嘉琪转任东莞市政协。
2016年2月4日,东莞“扫黄风暴”整整两年后,深耕东莞七年的原市委书记刘志庚落马。
据东莞媒体报道,2009年11月,刘志庚曾要求公安部门“严打”“黄赌”,针对充当“保护伞”的干部“查出一个严惩一个”。随后启动了多次曙光行动,抓获了数以千计的色情行业从业者,还有民警因为扫黄不力被就地免职。
不过没过多久,刘志庚又强调“扫黄不能矫枉过正”,要求“各镇把握好度……不要扫荡式每家都去查”。
2017年5月31日,南宁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志庚受贿一案,刘志庚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9 817.015069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受贿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刘志庚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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