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报讯(记者 朱廷忠 通讯员 刘静)3月20日,由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某等9人寻衅滋事案在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某某等九人为谋取不法利益,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在长沙市芙蓉区张公岭村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聚众等手段扰乱在建工地正常施工秩序,严重影响他人的工作、生产,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本案中9名被告人均系张公岭村村民,倚仗村集体土地资源和身份影响力,为达到承揽围墙、围挡、门楼、土方等附加工程谋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多次纠集村民数十人,对在张公岭村土地上施工的“丽时”工地、“生态新城”工地进行阻工,分别造成两工地停工多日,人员、机器损失共计人民币6万余元。其中,“生态新城”工地施工现场负责人陈某因拒绝李某某等人的无理要求,竟被李某某持刀砍伤。
检察机关认为,李某某等人为了个人私利,无视国家法律,通过违法手段强揽工程,随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肆意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符合“恶势力”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特点,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公诉人进一步指出,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侵害了工地业主和施工方的人身、财产权益,更给整个芙蓉区,乃至长沙市的建筑工程行业和正常投资环境造成了重大负面影响,打击了包括丽时服饰有限公司在内的民营企业正常投资、生产、经营的积极性,助长了该类地痞村霸横行乡里、强买强卖的歪风邪气,依法应当予以严厉打击。
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某等9人寻衅滋事罪罪名成立,并分别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至三年四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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