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报讯(记者 李学强 通讯员 王群艺)4月26日,受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桐梓法院对被告人贾某飞等27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桐梓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各界人士200余人参加旁听。
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被告人贾某飞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6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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