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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高院宣判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文烈宏等25人获刑

2019
06/19
12:48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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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报讯(记者 朱廷忠)6月1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该院依法对文烈宏等25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二审宣判,全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了解,该案系今年以来湖南高院宣判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

        经审理查明, 被告人文烈宏长期在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等地靠贩卖水产品、承包工程、使用欺诈手段打牌赌博、动辄施暴行凶解决纠纷,积累了一定的财富,也树立了一定的恶名。文烈宏先后结识了湖南省内一批知名企业主,后通过在长沙市内各大酒店和澳门等地开设赌场,组织企业主参与赌博,提供赌资抽头渔利、发放高利贷,攫取到巨额财富。2010年2月,文烈宏登记成立湖南宏大典当有限公司,以公司名义从事高利放贷。自此以文烈宏为组织、领导者,以佘彬、龚浩为骨干成员,参与人数众多,以从事高利放贷、开设赌场、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活动为主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逐步形成。2011年11月,舒开刑满释放以后主动靠拢文烈宏,在赢得文烈宏的信任后被吸纳为手下骨干成员。

   

        湖南高院还查明,以文烈宏为首的犯罪组织人数众多,结构严密,层级分明,分工明确。文烈宏作为首要分子,负责决策、指挥整个犯罪组织的运转,是该犯罪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舒开、佘彬、龚浩直接听从文烈宏的指挥,各自带领手下马仔具体组织实施文烈宏安排的违法犯罪活动,均系该犯罪组织的骨干成员;姚跃为组织出谋划策,利用其影响力帮助组织成员逃避法律追究,在该犯罪组织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系积极参加者;文雅、易辉跃、刘初平、王峰系该犯罪组织的积极参加者;周闻天、罗德新、刘祥雄、万钢、文思文、汤宇、齐宁波、郭卓、陈致富、周玉明、胡高生、张祥伟、黄泽孟、舒云、舒浩、陈剑林受指使参加组织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均为该犯罪组织的其他参加者。该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发放高利贷、开设赌场抽头渔利、使用欺诈手段赌博及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攫取到巨额经济利益。案发后,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该犯罪组织及其成员的涉案资产高达12亿余元。该犯罪组织通过采取暴力、威胁手段和滋扰、纠缠、哄闹等“软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大肆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故意伤害、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一贯为非作恶,肆意欺压、残害群众,引发多起群体性事件,并导致某银行负责人自杀身亡。该犯罪组织还通过贿赂个别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并在所贿赂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包庇、纵容下,公然在长沙城区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聚众赌博、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了长沙地区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1月15日,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文烈宏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一审公开宣判。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文烈宏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不仅应当对其直接参与实施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依法还应当按照其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所犯的全部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文烈宏直接参与或组织、策划、指使组织成员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超过三十五起。文烈宏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行贿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拘禁罪,赌博罪,脱逃罪,故意伤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妨害作证罪等15项罪名,数罪并罚,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舒开、佘彬、龚浩系骨干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十三年、十一年,剥夺四至二年不等的政治权利,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初平等其他21名被告人,系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参加者,分别被判处九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一审宣判后,文烈宏等11名被告人不服,分别向湖南高院提出上诉。湖南高院于2019年1月31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阅卷、讯问上诉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对全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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