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要实名举报本村书记黄长青以下违法犯罪事实。”近日,湖南常宁市洋泉镇高林村村民反映,举报了黄长青多个违法乱纪事实。
黄长青贪污事实一是:2011年由李满成、胡林书、雷石山、邓先云等共同查出贪污全村20008农民土地补贴款390009元,黄长青要求当年当选村干部邓冬发、李伦开、黄柏生三人每人出300元补给本村农民510元不等,而事后黄长青嚣张的承认贪污事实,并扬言说我把钱还给你们,谁都奈我不何。
黄长青违法乱纪事实二:纵容黄柏生破坏选举。2011年高林村支部选举完成,黄柏生支部落选,黄柏生在选举现场把事先印好的传单发给在场的每一位党员,其内容是(选举是事先安排好的,选举只是走走过场,无任何民主)而黄长青书记无任何阻止的动作及语言,且让黄柏生当选村干部至今。
黄长青违法乱纪事实三:利用手中特权,以权谋私。自国家低保政策至2014年止,黄长青书记的老婆及母亲都享有低保,而真正的贫困户都享受不了国家政策。
黄长青违法乱纪事实四:截留惠民资金。2012年高林村13组邓春牛危房改造,国家补贴10000元,而邓春牛在送给黄长青好酒好烟的情况下只拿到6800。
黄长青违法乱纪事实五:2017年贿选案监管不力,2017年村委会选举,阳仁兴无意进入村主任候选名单阳在其舅父胡春元及胡三元、李满成的操作下送给本村一组组长(党员)刘奉华、7组组长(预备党员)胡秋云、10组组长黄石头各2000元,经镇领导多次审查后,被迫上缴国家,阳仁兴、胡春元、胡三元、李满成以破坏选举拘留,而事后行贿人拘留,而受贿人至今无任何处理结果。且黄长青身为选举委员会组长,也无任何监管不力及连带责任。购选是破坏选举,而黄柏生在选举现场发传单,难道不是破坏选举?其性质不更加恶劣吗?黄长青书记的党性、原则性在哪里?
黄长青违法乱纪事实六:2018年国家拔款,给高林村维修水利工程,国家明文规定水利工程,必是青石方或混泥土。而黄长青则用破废的水泥路面来砌水利工程,且只包工不包料,敬请上级领导审核工程质量及工程资金。
黄长青违法乱纪事实七:严重不作为。2017年由李纯刚(高林小学校长)提供信息:高林小学在省厅注册是完小,可办4—6年级(现只办1-3年级)在绝大多数农民的要求下,由邓春生写申请报告,农民自发联名申办4—6年级,在联名中途,黄长青以威协李校长工作为由,迫使报告暂停。(报告及农民联名现在邓春生处)。且在2018年国家修建高林小学的招标工作中以各种理由阻止招标工作,致使高林小学保持现状。
黄长青违法乱纪事实八:违反计划生育。1995年黄长青因违反计划生育被开除村干部职务,及预备党员。多次引诱年经人,许诺以入党为名,收贿为实,收取大量的好酒、好烟,及其它物质。
综合以上事实,黄长青违反了2018年6月29日中共衡阳市委印发的《衡阳市村干部管理办法(试行)》通知的第4、6、7条,请求上级领导审核。
村民将黄长青的违法乱纪事实举报材料递交给常宁市监察委和洋泉镇纪委部门。洋泉镇党委书记王书记称,村民反映的事实正在调查,调查结果出来后会及时向社会公布。可时间过去几个月了,一直没有音信。村民认为纪委在包庇黄长青的违法乱纪行为。村民称,如果没有回复,村民将维权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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