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报讯(记者 李学强)4月24日,贵州凤冈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任杰受贿一案,县委书记王继松,县委副书记、县长马华等四家班子领导以及全县各科局、乡镇领导干部上百人旁听了庭审。
前中间为被告人任杰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任杰担任凤冈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多次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索取其行政管理对象的财物。2017年1月至6月,被告人任杰假借投资入股,通过其姐夫邓某某收受琊川镇外环路建设施工工程承包人蒋某某人民币30万元。2018年2月,任杰收受蒋某某两件共计价值14388 元的茅台酒。2018年7月,任杰收受蒋某某价值12114元的四条大重九牌香烟和一件茅台酒。2018年,被告人任杰假借投资入股,通过其姐夫邓某某收受凤冈县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县城集中安置工程承包人郑某某人民币190万元。2018年7月被告人任杰以帮助郑某某办事为名向郑某某索取人民币50万元。
百人旁听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杰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亲属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226502元,向他人索取人民币500000元,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构成受贿罪。被告人任杰受贿2726502元,属数额巨大,依法应当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幅度内处罚。被告人任杰具有索贿情节,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其犯罪所得,依法应予追缴,并上缴国库。
经审理判决:被告人任杰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0元。对扣押在案的违法所得770000元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任杰违法所得1956502元,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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