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完整版中国民法典草案二十三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图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工作人员介绍文书智能生成终端 资料图片
由民法总则和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合并组成的民法典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民法典草案共7编,依次为总则编、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以及附则,共1260条。这也是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与2017年制定的民法总则“合体”后,首次以完整版中国民法典草案的形式亮相。草案多处修改回应社会关切,包括明确禁止高利放贷、明确网络侵权责任、完善“隐私权”定义等。\大公报记者张宝峰 北京报道
民法是法律体系这座“大厦”最重要的支柱之一。中国的民法典编纂工作采取“两步走”:第一步出台民法总则;第二步编纂民法典各分编,并将修改完善的各分编草案同民法总则合并为完整的民法典草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按照工作计划,民法典草案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将草案提请明年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
禁高利放贷 规范借款利率
据了解,在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第一编总则编,基本保持民法总则的结构和内容不变,对个别条款作了文字修改,并把“附则”移至法典的最后部分规定;第二编物权编,主要是完善了居住权制度,完善流押、流质的有关规定;第三编合同编,主要是删去违约方申请解除合同的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并完善保理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有关规定;第四编人格权编,主要是完善防止性骚扰有关规定,完善隐私的定义;第五编婚姻家庭编,主要是进一步明确近亲属范围,合理确定无效婚姻的情形,明确对隐瞒重大疾病婚姻的撤销机关;第六编继承编,主要是进行了一些文字修改;第七编侵权责任编,主要是完善网络侵权有关规定,完善高空抛物坠物责任规则。
对于“在网络用户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转送权利人后十五日内,网络服务提供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投诉或者提起诉讼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的条款,民法典草案采纳有关意见后,将“十五日”修改为“合理期限”。在完善“隐私权”定义方面,民法典草案采纳意见后,将隐私的定义修改为: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
对于如何认定“近亲属”范围,此前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规定,共同生活的公婆、岳父母、媳、女婿,视为近亲属。
不以“共同生活”认定近亲属
在审议过程中,有的方面提出,“共同生活”的认定较为困难,不宜以此界定是否为近亲属,建议删除这一规定。民法典草案据此将其删除,不以“共同生活”认定是否是近亲属。
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议题多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除了民法典各分编草案,还包括证券法修订草案、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草案、森林法修订草案、社区矫正法草案、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草案;审议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长江保护法草案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等。
台胞投资保护法 草案提两修改
据中新社报道: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修正案草案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台胞投资保护法主要作了两方面修改:一是删去有关举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实行审批、备案的规定,并相应调整有关条款的文字表述。二是调整关于台湾同胞投资方式的规定,不再按照举办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和全部资本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来划分台湾同胞投资方式,将其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举办全部或者部分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
钟山:同步享受制度改革红利
今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外商投资法。外商投资法明确规定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一步简化了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管理程序,不再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实行审批和备案管理,并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等统一适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商务部部长钟山23日在就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说,这是中国外商投资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为确保台湾同胞投资同步享受到制度改革红利,更好地鼓励和促进台湾同胞投资,做好法律之间的衔接,有必要根据外商投资法的原则和精神,对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有关规定作相应修改。
同样在23日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证券法修订草案四审稿,拟进一步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成本。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介绍,修改工作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改革方向;突出强调投资者权益保护,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这一主线;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证券市场实际。会议还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草案)》。这意味着,此前由6部相关行政法规组成的出口管制体系正式进入立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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