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报贵州讯(通讯员 罗茜 记者 刘鹏飞)今日(2月4日)贵州黄平县发布通告,为有效减少人员流动和交叉感染传播风险,全力预防和阻断病毒传播,该县决定从2020年2月5日0:00起,对县境内所有道路实施机动车通行管制措施,结束管制时间将另行通知。
据了解,实施机动车通行管制措施后,禁止所有私家车、货车、面包车、两轮、三轮摩托车(电动车)、新能源汽车、农用车、工程车等在黄平县县境内公路(含通村公路、机耕道路)上行驶。
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网络预约车、旅游包车等均停止运营。
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应急指挥车,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放的通行证标识车辆,报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环卫、市政、邮政EMS、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等专用车辆及殡仪馆的殡葬车辆等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通告明确,未经允许通行违反通告规定的,由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依法从严处理,对故意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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