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南昌3月4日电(记者邬慧颖)记者4日从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支持稳定和扩大就业,江西省决定自2020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核心为“免、减、缓”三项政策。
近日,江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联合印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从2020年2月起,全省免征中小微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若个体工商户按单位参保,参照中小微企业享受减免政策。
在减征方面,通知提出,从2020年2月起,对江西省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予减免。
同时,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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