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报讯(记者 曾祥兴 )“一份熔喷布订单,导致我现在投诉无门,我该怎么办?”张先生对记者说。
据了解,2020年4月24日,张先生经朋友介绍前往宿迁的江苏万路达无纺布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路达公司)洽谈合作。据张先生口述,一位自称夏某的万路达公司副总与张先生进行洽谈,地点为该公司的法人办公室,且法人在场。
出于朋友关系,法人在场,非常信任。4月24日,张先生即向该公司缴纳50万的货款。离奇的是,并非公司收款,而向张先生发来的私人账户。因有承诺,会兑现,又是经朋友介绍,张先生不假思索向私人账户缴纳了50万货款。事情并非如此简单,逃避法律责任的漏洞百出。
该公司并未发货,张先生顿时头皮发麻。他告诉记者,这个事情会如此了结?50万元就此打水漂?我该如何维护我的合法权益?一系列问题浮现脑中。
张先生曾向万路达公司讨要合理说法,均未结果。现在夏某人找不到,公司也不理睬。
2020年6月10日,张先生以“诈骗”为由向警方报案,民警记录口供。记者从张先生处了解到,截止目前为止是否立案未知。
张先生多次向市民热线反映。6月12日上午,张先生及证人前往宿迁市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录口供。据证人提供现场录音了解到,夏某确实是万路达公司合伙人。张先生质疑,法人在场,法人办公室产生的交易,难道不是公司行为吗?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致电该公司法人潘总核实相关情况,执法人员向潘总提出,处理一下该事情,再要么退款的建议。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向张先生提出处理意见,会前往万路达公司了解情况,有关情况致电回馈,建议报警处理。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法学院院长尹飞曾在媒体上公开表示,民法典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最根本的体现是对于各类所有权一视同仁、平等保护。民法典将平等作为基本原则,民法典草案第四条明确强调“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反映人说,当地企业如此行为,难道只是个例?如若长期存在这种现象,谁还会前往宿迁市投资兴业?呼吁有关部门监管企业不诚信行为,还宿迁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
6月12日,记者致电宿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提出了解详情,该局表示将关注此事。后期进展,记者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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