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报讯(记者 孙运晓)关于选择性执法定义,褒贬不一,选择性执法有在时间、空间和客体上选择,其本意是法律的实施,但对于已经采取的执法行为和未采取执法行为的主体之间会产生落差,一些违法行为不被处置、有法不依的现象,对法律的权威性构成挑战。乳山市夏村镇井子村村民冯先生实名举报,乳山市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选择性执法。村民实名将信件递致市委书记,官方随即由市纪委监委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调查所举报问题。
举报人冯先生将所举报内容向媒体反映,梳理发现共7条。反映信中提到的数字及金额无法考证,需官方权威部门调查,但其中所反映的问题,大致罗列如下。一是,2012年6月份始,清淤加宽河道占用土地,失地村民未拿到补偿款。二是,井子村土地确权未实施。三是,村委没有进行过账目公开。四是,具有污染性企业租用井子村土地,未经村两委签字,产生污染危害村民健康。五是,用地与土地使用性质不符。六是,河流受污染严重。七是,政府同意项目被拆除,选择性执法。
其中一些问题,该由纪委监委有关部门详细调查。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话题,一直备受关注,环境治理依然是当下难题。新农村建设也需要生态为支撑,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牢固,利在于长远可持续发展。
2020年8月18日,乳山市纪委监委面见举报人冯先生答复所举报问题,据反映人说法,只是敷衍,对所举报问题官方回复不满意。这是有意回避问题,包庇地方政府及企业。
那么对于所举报问题,纪委监委核实后是属实还是个别属实部分不属实,没有书面回复未曾得知。据其他途径了解到,程序不存在问题。
哪些问题该处理?该如何处理?有待关注。
(图片均由反映人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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