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报讯(记者 叶亚山 通讯员 肖甲英)9月8日,绥宁县人民检察院召开了“办理破坏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及基层代表等24人参加了听证会。
绥宁县南依八十里大南山,北临巍巍雪峰山,森林覆盖率高达76%,为保护好绥宁的绿水青山,绥宁县检察院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2020年以来,绥宁县检察院共审查公益诉讼线索29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线索6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立案6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13件,立案13件;民事监督案件结案1件。办理的这些案件获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效保护了绥宁的生态环境。
听证会上,该院对12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1起电信诈骗案和1起交通肇事案件的基本情况进行了详细的介绍,并就这些案件事实的审查认定、法律适用及拟不起诉理由作了详细说明。
听证人员在认真听取了案件汇报后,参会人员结合案件情况、事实、证据、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等方面充分发表了个人意见。一致认为:李某某等12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破坏性不大,捕捞水产品在0.28千克—5.1千克之间,且均自愿认罪认罚,并交纳生态修复赔偿款,可以从轻处罚;莫某某电信诈骗案中,莫某某已退还全部赃款,认罪认罚,写出了深刻认识和保证书,其家属也立有书面保证,可以从轻处罚;于某交通肇事案,于某和受害方达成了和解协议,赔偿款14.6万元全部到位,受害方家属出具请求不予追究于某刑事责任的审前报告,于某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经细致分析考量,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出的不起诉处理决定,并对检察机关规范严谨的办案理念和主动接受监督的态度给与好评。
在听证过程中,该院积极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基层等社会各界人士意见,回应社会关切,以公开促公正提公信。该院始终把公开听证作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治理、落实司法为民、提升检察公信力的重要举措。,将检察机关不起诉决定权置于阳光下,是积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保障案件公开、准确处理、落实认罪认罚制度的一次有益探索和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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