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四川省万源市河街繁华地段购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华森时代广场)
在城里买房本想让孩子上学、老人就医方便,没想到,在合同约定延迟数月交房时,开发商却通知业主接房时,需补缴超面积房款及水电气安装材料费而发生巨大争议,导致业主将项目开发商告上法庭,讨要《购房合同》中享有的权利。9月9日,双方在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的开庭审理辩论上,对否应该按合同补缴超面积和水电气安装材料费、开发商是否违约延期交房等焦点问题唇枪舌剑,争得不可开交。
城里购房:图孩子上学老人就医方便
“我从乡下到城里买房,就是为了让孩子入学、老人就医方便,没想到,却遇到这样的麻烦事。”在四川省万源市河街繁华地段购买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华森时代广场”B幢的21楼一套100余平米的商品房,并与开发该项目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由四川省住建厅和工商局共同制定的网签版本《商品房买卖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的邹先生介绍说。
“开发商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交房日期为2019年12月30日。但到现开庭时,不仅没有通过竣工综合验收,反而还要求业主补缴超面积合同价款和水电气安装材料费,并企图强迫交房。我们多方奔走维权无果,经律师劝导,被迫走上诉讼维权这条路。”购买“华森时代广场”商品房并参加庭审旁听的多位业主在庭审休息时说。
据邹姓业主在法庭上诉称,开发商要求其补缴房屋超面积、安装水电气材料款等理由均不成立,且房屋规划图、设计图、施工图与合同约定户型、尽寸完全一致,根本没有超面积之说。更何况水、电、气是《合同》约定商品房交付使用的当然附属基础设施,也是房屋交付使用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开发商让业主补缴超面积房款和水电气安装材料款明显是另立名目收费。
邹姓业主在法庭上称,开发商与业主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让业主签订一份内容相悖的“阴阳”《补充协议》,以此颠覆主合同内容,不合理免除自身责任,加重和排除业主的义务和权利。
邹姓业主在法庭上同时主张权利称,开发商在超出《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超出长达半年之久的情况下强行要求业主接房,不仅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及相应损失,而且“华森时代广场”项目整体没有通过竣工综合验收,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法定条件。
据了解,位于万源市河街的“华森时代广场”项目分A、B、C、D栋,每栋为31层,其1至5层为商业用房,6至31层为安置房和商品房。整个项目有800余套不同户型的房屋。
据了解,截止该案法院开庭当天,“华森时代广场”项目的四栋楼房的业主,分别推选了一位业主为代表起诉项目开发商,请求法院支持其不再被缴超面积房款、水电气安装材料费,判令开发商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赔偿金等。
“华森时代广场”项目数位全款购房的业主称,直到该项目其他业主收集证据准备诉讼时,他们才发现自己购房的合同,开发商竟然没有依法到相关部门备案。据知情业主介绍,该项目有59位业主全款购房,其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开发商均未按规定到相关部门备案。
开发商:合同及补充协议真实自愿合法合理
针对邹姓业主的诉讼请求及理由,“华森时代广场”开发商的委托代理律师答辩称,开发商要求业主补缴超面积房款,是根据有资质的测绘单位现场实地测量面积,故要求业主补缴超面积房款合情合理。
这位代理律师答辩称,“华森时代广场”项目的水、电、气安装材料费已由开发商为业主代缴后,再按照项目建筑面积计算后,再分摊到每户应该补缴的费用。
针对业主诉称项目没有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不具备交房条件及延期交房违约及赔偿损失费的诉讼请求时,项目开发商代理律师答辩称,该项目早在2019年12月就将延期交房通知,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业主。并提交一份多家单位共同出具的项目验收报告辩称,早在2020年4月就已经通过验收,完全具备房屋交付条件。
开发商代理律师同时辩称,项目延期交房,一是2017年遇环保大督察和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并且有上级电话通知及万源市委、市政府文件明确疫情期间延期三个月交房文件,以此抗辩,并证明其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房的客观原因。
激烈争论:超面积和水电气两笔费用到底该不该交
在法庭庭前会议及辩论阶段,原、被告双方就超合同面积房款、水电气安装材料费、延期交房违约责任及赔偿等焦点问题展开争论。
原告方在庭时提交项目规划图、设计图、施工图、《商品房买卖合同》、万源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于2020年6月19日、6月29日分别发出的“万建质安监发[2020]25号”、“ 万建质安监发[2020]28号”等10组证据时坚称,截至开庭时,他们从万源市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取的该项目的规划图、施工图足以证明,规划图、施工图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户型一致、尽寸一致,没有超面积的依据。水电气属房屋交付基础设施、且该项目目前无论是在自然资源局和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没有竣工图,又没有通过竣工综合验收,不具备房条件,已经构成事实上的违约,应该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
被告方“华森时代广场”开发商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向法庭提交6组22分证据证明,华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该项目的资质、售房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同时,从项目验收,超面积测绘单位资质及分摊依据,水电气安装材料费由业主缴纳的法律依据、开发商代缴证据及理由,是否违约交房,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及赔偿损失等方面展开激烈辩论。
法庭调查结束后,由于被告方律师仅是一般授权代理,无权就法庭主持调解意见表态而休庭。
该案最终进展如何,本报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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