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报讯(记者 叶亚山 通讯员 肖甲英)9月10日,记者从湖南绥宁县检察院了解到,2019年9月至12月期间(禁猎期),该县东山乡杨某某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擅自在绥宁县东山乡和靖州县寨牙县寨牙乡磨石村等地用放置猎夹(禁用的工具)和捣毁巢穴(禁用的方法)的方式实施了5次猎捕行为,共计猎捕到野生中华竹鼠5只,野生鼬獾2只。杨某非法狩猎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还损害了生态环境,他也因此承担生态补偿的处罚。
去年,为博取眼球、吸引粉丝,杨某某还拍摄视频上传至今日头条网站和西瓜视频,以网名“大山里的电杆哥”通过手机拍下捕猎方法和过程,以“农村小伙子不想进城打工,就靠这些狗月入二十万,怎么做到的”、“放三个月的夹子,不知道夹了什么东西,都是泥巴包裹了”、“农村的土狗就是厉害知道带人去洞口,一看肥肥胖胖就放生”、“这样的小伙子,不愿意打工,就在家养狗打野”等字样为视频配文在网络平台传播,引发网友围观。经统计,杨某某上传的6个视频共被点击播放8.5万余次。
今年2月28日,绥宁县森林公安局接到邵阳市森林公安案件线索交办函称:网名叫“大山里的电杆哥”的男子在“今日头条”网站上发布非法狩猎的视频,绥宁县森林公安局马上立案侦查,当日,杨某某被抓获归案。
经审查,绥宁县检察院认为,杨某某在禁猎区、禁猎期,擅自使用禁止的方法捕猎中华竹鼠、野生鼬獾等野生动物,经鉴定,其猎捕的中华竹鼠、野生鼬獾系国家“三有”(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野生动物)保护动物,其行为涉嫌非法狩猎罪。鉴于杨某某能积极配合调查、主动交代其犯罪事实,认罪认罚,县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生态补偿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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