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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凯里:贵阳银行“控制”拆迁户资金引发官司

2020
10/30
15:15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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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凯里:贵阳银行“控制”拆迁户资金引起官司  一句“打官司你也会输!”激化了矛盾?)

 

       中国新报贵州讯(记者 罗茜 刘鹏飞 摄影报道)贵州凯里78岁的老人田应坤是拆迁户,因拆迁获得了69万多的补偿款。但是,由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黔东南分行(以下简称“贵阳银行”)控制了资金,这些钱取不出来遂引发了诉讼。10月29 日下午,凯里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这个官司本来可以避免的,但贵阳银行的人说话太冲了。”原告方说。

 

       原告田应坤在法庭商诉称,他是凯里市金井路北侧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拆迁户主,通过拆迁事宜,获取补偿款694326元,这笔款于2018年12月20日,按活期存款存入被告贵阳银行黔东南分行营业部,帐号为:6215529901023548422。

 

        此后,原告因急用钱,持卡到贵阳银行的营业部取款,工作人员告知户己开了,但钱未到帐,等钱到后再来取。

 

        之后,田应坤又多次去取钱,贵阳银行的工作人员仍以钱未到帐为由拒绝支取。

 

       

(田应坤被拆迁的房屋)

 

        今年以来,原告田应坤因为一直“摆不平”此事,加之已78岁高龄,便委托在贵阳上班的女儿田玲负责处理此事。

 

       

(田应坤被拆迁的房屋)

 

        田玲与贵阳银行方多次反映,但其相关负责人口头告知此款不能支付,但不提供不予支付的字据等。

 

       田应坤在起诉书中还提到,贵阳银行从2018.12.20至今,一直按活期利率进行结息支付,这说明,这笔钱属于活期存款,按银行“存款自愿,取款自由”的法律规定,田应坤对自已活期存款有随时支取的权利,贵阳银行拒绝支取活期存款毫无理由,其所作所为,严重侵害了客户的合法权益,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

 

       原告田应坤​的诉请有两项,一是判令贵阳银行立即履行支付其存款的义务;二是判令该银行对其拒付的金额按银行同期定期一年利率和拒付期限计付利息,为19848.74元。

 

       庭审中,贵阳银行的出庭代表进行了口头答辩,其主要观点如下,首先是田应坤案涉的个人存款账户已可以正常使用,在今年9月3日已转为正常。其次,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贵阳银行答应田应坤提出的银行利息标准。

 

        对于之前田应坤的账户为何不能取钱等问题,贵阳银行只字未提。

 

        实际上,贵阳银行的答辩主张与田应坤的诉讼请求基本吻合,如此,官司就没有打下去的必要了。​法庭有意组织调解,但是遭到了田应坤代理人、其女儿田玲的坚决的拒绝。

 

        田玲在法庭上说,其实他们家也不想走到这一步的,“官司本来可以避免,但贵阳银行说话太冲,我去找该银行的相关领导协商解决问题,他说必须走司法程序,而且他还补了一句:走司法程序你们也是输的”​。

 

        “作为服务窗口单位,不认真反思自己非法控制储户资金的行为,还说蛮话冲话,如此素质,让人大跌眼镜。”事后田玲说。

 

        庭审中,对于贵阳银行为何对田应坤账户实施“控制”资金措施的问题系焦点之一。

 

        法官就与此有关的问题在法庭上发问,即在2020年9月3日以前,原告田应坤账户上的钱,为何不能支取?被告贵阳银行的代表只是简单回答说,部分金额被控制了。

 

        田应坤的代理人田玲获准提问后,要求被告贵阳银行给出控制资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贵阳银行的代表说,接到棚户区改造办公室的提示,拆迁补偿款中部分资金,可能会存在重复发放的情况,为确保资金安全,所以银行对部分资金进行了控制。

 

        田玲还提出了贵阳银行非法控制账户资金是何时开始的,所说的“可能会重复发放的部分资金”又在何时打入田应坤账户的等问题。被告贵阳银行的代表表示,不作任何的回答。

 

        此案最后当庭判决,法院认为,贵阳银行控制原告田应坤的存款,违反双方的合同约定,于法无据,​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鉴于此并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作出了支持原告田应坤所有诉讼请求的判决。

 

        休庭后,贵阳银行立即将​为19848.74元的利息支付给本案原告田应坤,但因细节没有商量妥当,此款原告方暂未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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