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佈厅举行新闻发佈会。大会发言人张业遂介绍,本次大会将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香港基本法委员会副主任谭惠珠5月22日接受香港大公文汇传媒集团记者採访时表示,国民要生存、要发展,国家的安全非常重要,在我国,宪法已经写得很清楚,我们国家要建立制度,保护领土,保护人民,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利也有责任,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宪制责任,包括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制度,这是宪法第六十二条第十四项给予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全国人大的权利,这次的举措,在法理上是完全说得过去的,是有必要的。
谭惠珠指出,如果没有「一国」,就不会有「两制」,国家安全法就是要保障「一国」,这是中央政府的责任。自从去年6月开始爆发「修例风波」,香港不断出现暴动,严重破坏香港社会秩序,接着又有外力的干预,慢慢已经变质,公然鼓吹「光复香港」、「市民革命」,「独立」,还摇着英国国旗,因此很有迫切性在香港建立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和执行的制度。去年10月开始,不停地有暴力行动,甚至有人用私刑对无辜的人进行加害,已经有符合联合国反恐主义措施条例第二条的现象发生,即用暴力破坏公共秩序,干扰或破坏基本服务和设施,以及危害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为了香港可以儘快回到正轨,令「一国两制」制行稳致远,一定要採取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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