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烈显伦指出,首宗涉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件的判决对司法机构敲响警钟
终审法院前常任法官烈显伦在报章撰文指出,首宗涉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件——“唐英杰案”的判决敲响了本港司法机构警钟。烈显伦认为,唐英杰案判决展现的是法院程序缺乏约束、法院未能履行其根本的宪制职能,案件审理涉及的细节显示出法官、辩方大律师对“一国两制”方针完全不具有敏感性;而无争议焦点的文字游戏则是“对一套全国性法律进行的法庭闹剧”。他强调,法院应以一种普通民众可以理解的方式有效、清晰地作出判决,确保坚定不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
案件被告唐英杰涉嫌于7月1日在警方防线内疯狂驾驶马力强大的电单车,导致三名警员严重受伤。事发当日,被告携带印有“光复香港,时代革命”的白色标语。唐英杰被捕后被控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0条、第21条规定的煽动分裂国家罪,以及第24条规定的恐怖活动罪。其保释申请在7月6日被总裁判官拒绝后,被告於8月3日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政府解释其被拘留后不获释放的理由,法官在判决中指出,出于“对大律师细致意见的尊重”,法庭将处理辩方大律师提出的“支持申请人申请人身保护令的理据”。
对“一国两制”方针不敏感
烈显伦就案件审理涉及的辩方大律师观点、法官判词等作出分析。他指出,大律师声称香港国安法第20、21、24、42和44条“违宪”,更因为其本人不懂中文,故离谱地称由于香港国安法没有所谓正式英文版本,导致其认为“整部香港国安法的全部66条都是‘无法触及的’,意味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发布正式译文前,它在香港是无效的。”
烈显伦表示,过去20年里,大律师一直在与基本法进行法庭遊戏,最终以当前北京对司法机构的不信任告终,“正如香港国安法第44条所表达的那样”。而今,大律师试图在区域法院抨击国家法律,开始了一场“新游戏”甚至增加赌注,法院则为其画出了一个新的游戏场地——在经过普通公民难以理解的极多篇幅判决后,最终以总体上毫无理据为由驳回了所有“意见”。事实上,早在1993年,枢密院就曾通过相关案例告诫不要过度使用相关手段。
烈显伦认为,案件审理涉及的细节显示出法官和大律师对“一国两制”方针完全不具有敏感性,而无争议焦点的文字游戏则是“对一套全国性法律进行的法庭闹剧”,也让全世界看到了当前香港普通法制度的真实面貌。
烈显伦说,唐英杰案判决展现的是法院程序缺乏约束、法院未能履行其根本的宪制职能。他强调,法院应以一种普通民众可以理解的方式有效、清晰的作出判决,确保坚定不移全面准确贯彻“一国两制”方针政策。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