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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

2020
02/19
20:37
四川农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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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19日从省教育厅获悉,被称为四川史上最严格的《四川省中小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颁布并将于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学校建立由学校负责人、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的食品安全民主监督机制;学校食堂运营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营利,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原则上自主经营。

《办法》明确了校门外食品摊贩禁止经营活动区域,规定学校校门外50米范围内不得确定为食品摊贩经营活动区域,对地方政府及部门、学校(民办学校举办者)、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四川农村日报记者 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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