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0日讯(记者 唐继厚)大庆市的三名女子被同一个人同一个套路“套牢”,直到失去钱财,才如梦初醒。近日,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对实施诈骗的顾某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顾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其退赔3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
翻开案卷,3位被害人相同的经历,历历在目。顾某,男,1998年出生,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杜小姐说,她通过聊天软件结识顾某,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后,在恋爱期间顾某以收购二手车及维修车辆等理由,骗取6万余元,然后提出分手并失去联系。
孙小姐说,她也是通过聊天软件结识的顾某,确定了男女朋友关系后,顾某以从事汽车租赁业务、购买新车投入租赁公司经营和扩大店面经营等理由,诱骗她办理了多张信用卡,套现5万余元。她还被骗用支付宝借呗和借贷平台套取现金近3万元。顾某把钱都花光后就与她分手了,并失去联系。
王小姐说,她也是通过聊天软件结识的顾某,确认了恋爱关系后,顾某用的理由也是从事汽车租赁业务购买新车投入租赁公司经营和扩大店面经营,骗她办理了多张信用卡套现8万余元。顾某把钱都花光后就与她分手了,再也联系不上了。
这三位姑娘,直到“恋人”失去联系,才意识到事情的蹊跷,纷纷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经过公安机关工作,顾某被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顾某3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对上述事实,顾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并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辨认笔录、微信转账截图、微信聊天截图、银行对账单、银行流水、被告人顾某的供述、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2019年10月29日,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顾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责令被告人顾某退赔3名被害人损失共计人民币22万余元。
法官手记:谈恋爱,不能“饥不择食”,不能太注重“感觉”,从而放弃对对方观察、了解、检验的必要过程,要“砸实”对方的真实身份,因为婚恋诈骗的典型特征就是先骗情再骗钱。不管犯罪分子用什么手段,最后大部分瞄准的还是钱财,只要守好钱袋子,就能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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