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石龙有两家出租屋存在瞒报
从湖北到莞人员的情况
参与核查信息的警员立即对
相关的房东和二手房东
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
并作出了相应处罚
杨某和丈夫陈某是石龙镇海塘街一家出租屋的二手房东,他们都是湖北人。陈某在1月17日到湖北老家后未返回石龙。而杨某的父母则在1月16日离开湖北省应城市到石龙,住进了海塘街的这家出租屋。而同住的还有杨某的弟弟、弟媳等8名从湖北到莞人员。
2月4日凌晨时分,工作人员在核查信息时发现杨某未按要求申报居住人员信息,随即向疾控中心反映情况。虽然目前相关的从湖北到莞人员未出现发烧等新冠肺炎的典型症状,但这却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
同时,工作人员还在线香街一出租屋内发现有瞒报情况。住客廖某及妻儿都是从湖北到莞人员,工作人员多次核查他们均未申报儿子的出行状况,直到2月3日工作人员再次核查时才发现其儿子于1月15日从湖北武昌站到广州,再转车到东莞火车站。
民警对涉事的房东和二手房东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并依法作出处罚。
此前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
《关于做好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
出租屋疫情防控
业主、房东承担主体管理和连带责任
《通知》指出,春节假期临近结束,大量外来务工人员即将返莞,我市疫情防控形势日益严峻。为做好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出租屋业主及二手房东的疫情防控安全主体责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委政法委特制定了《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出租屋疫情防控工作指引流程图》(以下简称《流程图》),出租屋业主及二手房东须遵照执行。
《指引》明确,出租屋业主及二手房东承担主体管理和连带责任,应督促租客做好所属镇街的“湖北来(返)东莞人员调查问卷”网上填报工作,告知租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如不如实申报,将会面临的相关法律责任。
经卫健部门核实需要实施居家隔离的出租屋租客,出租屋业主及二手房东要积极配合,监督租客落实居家隔离情况。可在出租屋内部公布居家隔离租客的房号,发动其他租客共同监督,但不得公布租客的姓名、联系电话等隐私信息。
《指引》提到,出租屋业主及二手房东一旦发现租客有发热等可疑症状,特别是从疫情发生地来莞租客,要立即向所在镇街网格中心或防疫机构报告,并告知租客到医院接受相关检查。一旦发现需要居家隔离的租客擅自外出或其他不配合隔离的行为的,要及时向社区或相关部门反映。
同时,出租屋业主及二手房东还要按照我市各级政府和卫生防疫等部门的指导和要求,配合社区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及时将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信息和疫情防控指引通过租客微信群、出租屋出入口张贴告示等途径进行广泛宣传,引导租客科学做好疫情防控,正确使用口罩等各种防疫物资,避免恐慌情绪和谣言传播。
此外,《指引》还要求出租屋业主及二手房东要进一步加强出租屋环境卫生管理和消毒工作,减少病毒传播渠道,如设置专用垃圾容器用于收集废弃口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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