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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黎平:男子争当贫困户不成 寻衅滋事被判刑

2020
05/15
12:15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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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报贵州讯(记者 罗茜 刘鹏飞)5月13日,贵州黎平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远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潘某坤经济损失人民币16690.51元。被告人吴某远当庭表示服判。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某远生于1986年,是身体健全的青壮年劳动力,属单人独户,不符合评定贫困户及低保户的条件。吴某远因“争当”贫困户及低保户不成, 于2019年11月19日晚22时许,酒后手持螺纹钢筋在当地村委办公楼及驻村干部宿舍滋事。己埃村支书潘某坤和其他扶贫干部在村委会加班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时,被告人吴某远因自己评不上贫困低保户而手持钢棍到村委会对驻村干部进行恐吓、威胁村干,对帮扶干部实施人身攻击,破坏办公设施。作为村干的潘某坤上前进行劝阻并夺走被告人手中钢棍,吴某远不仅没有停止其行为,还手持木棒敲打、任意挥舞,并在潘某坤为保护驻村干部的人身安全和办公设施的时候,将潘某坤从二楼的楼梯推下,造成潘某坤头部出血,当场昏迷。经鉴定,潘某坤人体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伤。
 

        同时,在庭审过程中另查明吴某远于2018年4月,也是因“争当”贫困户及低保户不成,到当地村委会滋事,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因被告人被关押在看守所,考虑疫情影响,本案通过远程开庭的方式进行公开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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