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兰州5月24日电(记者王朋)记者从甘肃省生态环境厅了解到,甘肃近日推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属实的群众,给予500元至1万元不等的奖励,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奖励办法适用范围包括,用国家禁止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4类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在各类自然保护地非法开矿、修路、筑坝、建设造成生态破坏等3类较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造成环境污染等2类一般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及其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依据奖励标准,举报一般、较大和重大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并立案查处的,分别给予500元、5000元和1万元的奖励。此外,举报人及时提供线索有效避免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且案件当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的,给予1万元奖励。
甘肃生态环境部门还公布多种举报途径,群众可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门户网站、“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等方式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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