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报湖南讯(记者 陈斌)农历5月5日是中国传统的端午节,但对于湖南邵阳新宁第二大镇——回龙寺镇及周边一些乡镇来说,5月5日是俗称的小端午,农历5月15日才是真正的端午节,俗称大端午。
为了防止新冠肺炎蔓延,2020年6月30日,新宁县人民政府特意下发了禁止端午节期间(6月30日至7月10日)举办划龙舟比赛的聚集性活动。
但仍有一些居民不听招呼,当天崀山网报道,7月2日,新宁县公安局在回龙寺镇将不听招呼擅自下水划船的刘某权等5人予以行政拘留,7月3日,回龙寺镇周边乡镇清江乡肖某祥等4人擅自组织和举办划龙舟比赛,被警方以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为由,处以行政拘留。
大端午到来之前,接连连续拘留9人,按道理,回龙寺镇老百姓应该会相对“守法”,但7月5日下午到晚上,10多条龙舟被居民私自放下水,当地居民以“民间力量”组织了一场晚上的“划龙舟活动”庆祝着端午节。
政府禁止“划龙舟” 两地多村民被拘留
7月4日,5日,新宁县崀山网在公众号上,接连发布了《新宁公安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龙舟惹的祸”!继回龙寺拘留5人后,新宁县清江乡又拘四人!》
其中新宁县回龙寺镇5村民被拘留,官方通报称:7月2日18时许,新宁县公安局联合新宁县海事局、新宁县应急管理局、回龙寺镇人民政府在开展相关专项行动中发现,回龙寺镇某村村民刘某权、刘某志、刘某海、刘某强、刘某法等人在扶夷江河道内举行划龙舟活动。
期间,刘某权等人拒不听从执法人员劝诫,违反了新宁县新政通字第67号通告中的决定、命令。
目前,违法行为人刘某权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7日;
违法行为人刘某志、刘某海、刘某强、刘某法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
其中新宁县清江乡4居民被拘留一事,警情通报称:
2020年7月3日下午,清江桥乡人民政府组织乡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和清江桥派出所工作人员到辖区扶夷江河流码头进行河道巡查时,发现清江桥乡桃花村泡水码头河段、梧桐车码头河段有人在划龙舟,并伴随阵阵鞭炮声和擂鼓吆喝声,期间还有龙舟进行相互竞赛,无视政府禁令,我行我素,阻碍疫情防控工作。
经新宁县公安局调查,现查明:组织、参与擂鼓掌舵划桨划龙舟的肖某祥、李某祥、曹某明、曹某峰等四人因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均被新宁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现肖某祥被依法行政拘留7日,李某祥、曹某明、曹某峰等三人均被依法行政拘留5日。
顶风“划船”;10多艘龙船夜晚入水
回龙寺镇是新宁县大镇,平时的大端午节,都会有代表各村各家族的龙舟参与划龙舟活动,多的有数十艘,今年,因为政府发了禁止通告,加之行政拘留了一些强行下水划龙舟的村民,给其他村民敲响了警钟。
但仍有一些居民并不甘心,特别是事先为了端午节,参加过训练的一些村民,总觉得不划龙舟,觉得少了些什么。
针对回龙寺镇、清江乡“划龙舟”一事,警方再次提醒: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紧急情况,从2020年6月30日起至2020年7月10日,禁止任何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和举办划龙舟等人员聚集性活动。凡不听劝阻,擅自组织、举办及积极参与划龙舟等人员聚集活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7月5日晚上7时,记者在新宁回龙寺镇所在的扶夷江上,看到,虽然夜色降临,但河岸两侧鼓乐喧天,12艘龙舟正在比拼,围观的市民一个个很兴奋地在观看,吆喝声,鞭炮声此起彼伏。
晚上7时46分,有一队穿着白色衬衫的龙舟比赛者将船划到河边,其中一名队员说,他们是去吃晚饭,吃完后,会再度过来划龙舟。
而在横跨扶夷江的大桥上,夜晚,看划龙舟的村民摩肩接踵,一些兜售水果、冰凉粉的小贩乘机做起了生意。
“夜晚划龙舟,其实有夜晚的味道。”居民李先生说,传统节日,相关部门不能一禁了之,而要进行规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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