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报湖南讯(记者 朱廷忠)近日,家住在娄底市新化县西河镇的肖先生向中国新报记者反映:邻居肖乎应旧房改建不合法,距离高速公路太近只有20米左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肖先生多次向新化县西河镇镇政府投诉,而且实名举报,可相关单位负责人不作为。
7月6日,记者从长沙赴新化县西河镇新加村2组进行了实地调查。肖孚应系新加村4组村民,因新加村2组村民肖日山已经新建房屋,通过了该村村委会,把原有砖木结构的闲置房屋以自愿平等的原则,以及经过肖日山的亲属、左右邻居签字同意后转给了肖孚应。
2007年4月12日,双方在新化县公证处办理了房屋转让合同公证[2007,新证字第115号]。
2010年1月22日新化县房地产管理局为肖孚应颁发了房权证[新房字第XS0907405号]。
那么肖孚应与肖日山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也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西河镇镇政府也对肖孚应该房屋转让合同拥有合法产权,当地居民以及邻居也知道这事也没有争议,已经有法律保障成为事实。
对于距离高速公路20米左右,肖孚应回应说:他家买房在先(2007年),国家在2009年修建新溆高速时在后,邻居跟他家都在距离高速公路30米的红线范围之内,邻居家因修建新溆高速公路而被征收,他家却没有被政府征收,邻居仅仅与他一墙之隔而且还是合墙[砖墙]。
在这样情况下房屋不被征收肖孚应也没有什么异议。可是在修建高速公路高架的时候,桥墩需要往地下打洞,因为地形地貌原因往地下打洞是需要放炸药爆破的,爆破点与肖孚应所购买的房屋距离仅仅20米,强烈的爆破震动导致了他家房屋墙体开裂,墙皮脱落,多处漏雨,墙面发霉。
肖孚应的妻子告诉记者:房屋因修建高速公路施工过程中,房屋因爆破震动受损严重。基本成了危房(请了专业单位鉴定),严重地影响到他家人的生命安全。为了此事肖孚应妻子曾经去找新化县西河镇镇政府反应情况,西河镇政府处理的结果没有让肖孚应家人满意,继而采取了阻工的极端方式维权被刑拘,因为肖孚应家人觉得生命财产安全没有保障,住在危房不安心,没有放弃维权,闹至最后才得到西河镇镇政府赔付了人民币一万多块钱,而且还是分两次赔付的。
随后,记者来到西河镇镇政府求证,西河镇党委书记谢书记告诉记者,要采访,经宣传部同意才允许。
为了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肖孚应一家住在没有安全保障的房屋情况下,向西河镇镇政府打了危房改建报告,并得到了新化县西河镇镇政府批准在原址重建。但由于肖孚应一墙之隔[合墙]的邻居,已经被征收而且政府的房屋拆迁补偿款已领取,只是征收的房屋未按政策完全撤除还有部分保存(砖木结构两层)。由于西河镇政府没有执行征收政策到位,安全撤除被征收的房,这样就埋下了邻居间不和谐产生矛盾的导火索。而邻居肖先生的实名投诉肖孚应房屋违建[高速公路新建房屋必须在距离50米以外],西河镇镇政府回复的有两句话也值得商榷;西河镇政府认定肖孚应改建行为虽不合法但合情理,还一句是“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肖孚应家房屋改建是得到你西河镇政府同意的,你们又说不合法。
记者在现场了解到,其实,双方之间并没有多大矛盾,只是为了一个所谓的面子。投诉人肖先生内心没有跟肖孚应有地之争的意思。虽然他家房屋被政府征收,但按照当地农村的习俗,这个地方还算是他家的,即使用地应该优先使用。
肖孚应修房子应该先跟他们打声招呼,说说礼节上的言语就什么事也没有了,也不会阻扰肖孚应家房屋修建。
肖孚应家人也说到:早知道他们家有这样的要求也不是很过份,也是人之常理,会考虑会坐到一起讲和。记者也把双方的意愿都告知对方,希望双方真正理解一句古话,“远亲不如近邻,远水救不了近火”的含义,人与人之间多一份理解,诚信,谦让,共创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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