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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商人湖南遇挫:投资上千万元双峰县定点屠宰场去哪了

2020
07/19
11:31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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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报(记者 钱训)今年受疫情影响,湖南多地市县委书记亲自带队到沿海发达城市联系商会组织进行招商引资,迫切希望全国各地客商回湖南投资兴业。然而,近日,湖南省广东商会的四名广东籍投资商一份盖有湖南省广东商会公章的《关于请求维护湖南省双峰县新红叶牧业食品有限公司粤籍股东合法经营权的紧急报告》,让广东籍投资商感到湖南投资营商环境堪忧。紧急报告称,他们响应双峰县委、县政府号召,满腔热血投资上千万元建设双峰县定点屠宰场,诡异的是,屠宰场的经营权“不翼而飞”,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和生猪定点屠宰证被政府违法批准转让,导致他们无法进驻经营,且多次向湖南省、娄底市和双峰县主要领导和部门求助,最后都不了了之。

 

双峰县定点屠宰场的“前世今生”

 

(广东商人投资上千万建设双峰县定点屠宰场被盈华牧业霸占)

 

        2011年,广东籍商人蓝志荣等人携巨资在湖南双峰县永丰镇杏林路设立“双峰县新红叶牧业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红叶公司),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设立后,股东有所变动,从2014年12月15日起至今,公司股东有廖志强(澳门永久居民)、蓝志荣(广东人)、叶斌强(广东人)、骆以章(广东人)、宋卓远(青树坪镇政府职工)、陈国勤,法定代表人蓝志荣,公司的经营范围负责全县牲畜定点屠宰等,也是就双峰县城唯一一家定牲畜定点屠宰场。该牲畜定点屠宰场为双峰县重点招商引资项目。

 

        据了解,该屠宰场蓝志荣占股权35%,廖志强占股权10%,骆以章占股权10%,叶斌强占股权5%,宋卓远占股权31.8%(其本人只占11%,其他十多名隐名股东占20.8%)。2014年10月1日,公司法人代表蓝志荣授权宋卓远代其履行执行董事职务三个月,宋卓远却乘机独霸公司经营至今。“由于宋卓远的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导致屠宰场目前负债累累,十多起官司缠身,几近破产,矛盾重重。”股东陈国勤告诉记者。

 

        新红叶公司多名股东指出,宋卓远一个人同时控制三家关联企业。宋卓远作为股东和公司实际控制人,先是借用同学戴柳敏(镇政府干部)的身份在青树坪镇设立天天合作社,天天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与新红叶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致。后又于2017年2月借用同学易阳(深圳律师)的身份信息设立盈华公司,盈华公司的经营范围也与上述两家的经营范围一致。戴柳敏、易阳从未实际参与管理过。新红叶公司、天天合作社、盈华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等公司重要物件均掌握在其同一员工王正辉手上。

 

(宋卓远利用新红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在未经其他股东的同意下,伪造,变造,公文印章证件,欺骗政府机关将娄底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定点屠宰许可证,以及蓄牧水产局核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股东指出,宋卓远还涉嫌伪造公司印章、文件,侵占公司的资产、骗取政府财政补贴资金等违法犯罪行为。宋卓远成立了上述公司后,先是伪造租赁合同,于2014年1月2日将新红叶公司近3000万元的资产以低价租给天天合作社。而此时的新红叶公司2014年正在土地上进行“三通一平”,不可能将公司资产拿出租赁。宋卓远后又于2017年3月8日,将公司近3000多万元的资产以新红叶公司、天天合作社、盈华公司三方合同的方式,低价租赁给刚刚成立不足10天的盈华有限公司。而盈华公司在设立时的办公场所居然是新红叶公司的办公场所,办理设立登记的人员为新红叶公司的办公室主任王正辉,设立后的盈华公司所有人员均为新红叶公司的人员。2016年在公安部门备案的新红叶公司印章竟然出现在2014年1月2日的所谓租赁合同上。股东向有关政府部门和法院控告后,宋卓远将其亲友安排在公司,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继续霸占公司经营。宋卓远的这一切行为其他股东均不知情。

 

双峰县定点屠宰场矛盾重重 凸显政府监管缺位

 

        蓝志荣等股东向记者列出来了屠宰场新红叶公司的各种矛盾纠纷。

 

        一是新红叶公司欠周倚剑工程款

 

        2014年,新红叶公司在永丰镇茅坪村兴建厂房等建筑物,宋卓远利用总经理的便利,让亲戚周倚剑以双峰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名义承建,2014年12月份完工。周倚剑单方结算报价1600余万元,到2017年2月份,新红叶公司已支付了820万元的工程款。此工程即未进行竣工验收,也未进行双方决算,由宋卓远个人独断。

 

        二是新红叶公司欠双峰县原商务局225万元

 

        新红叶公司由于股东后期资金未及时到位,为解决民工工资问题,向双峰县商务局借款350万元用于支付民工工资,并以公司的经营收益优先偿还。2015年2月到2016年4月,双峰县原商务局屠宰办委托人员到新红叶公司收取屠宰费共计125万元,目前尚欠双峰县商务局225万元本金。双峰县人民法院(2017湘1321民初89号)已判决新红叶公司偿还商务局借款,已裁定对新红叶公司进行强制执行。

 

        三是新红叶公司欠张某个人债务1500多万元

 

        2014年4月,公司股东决议同意蓝志荣以新红叶公司名义把土地作为抵押,在广州市海珠华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700万元,叶斌强将其中的450万元作为公司应退还自己的钱直接还给了原来借款给自己入股新红叶公司的贷款公司,只将剩余的250万元交给蓝志荣,蓝志荣将250万元作为股金交给了公司。

 

        2015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2015)穗海法民二初字第159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和蓝志荣偿还广州市海珠华银小额贷款公司贷款700万元和利息等,在执行中,双峰县张某购买了该项债权,海珠区法院将该案移交双峰县法院执行,双峰法院执行已裁定对新红叶公司执行,张某申请执行标的已达1500多万元。

 

        四是新红叶公司3000多万元的全部资产(土地约100亩、建筑物、屠宰设备等)已被宋卓远低价租赁给自己设立的“空壳公司”湖南盈华农牧业发展有限公司赢利,现新红叶公司已被完全掏空。

 

        五是宋卓远拒绝向法人代表和其他股东提供新红叶公司印章、营业执照、会计账簿等资料,致使公司股东无法核实企业资产、负债、经营收益等。

 

        公司法人代表蓝志荣与股东廖志强等人先后多次找宋卓远,要求参与管理并将新红叶公司的公章、营业执照交出,但宋卓远均以不知道公司营业执照在哪里为由拒绝提供。公司股东要求要宋卓远提供公司的会计账簿,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核实,但宋卓远拒绝向所有其他股东提供,为此宋卓远甚至还多次威胁并殴打了其名下股东陈国勤。公司投产后,每天仅屠宰收入一项就上万元,年收入300多万元,至今有上千万元营业收入不知所踪。

 

生猪定点屠宰证等证件被政府批准转让  法院判决政府行政违法

 

       

(政批准违法转让了公司赖以生存的重要证书——生猪定点屠宰证相关文件)

 

        新红叶公司股东指出,政府批准违法转让了公司赖以生存的重要证书——生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

 

        新红叶公司是双峰县县城内唯一一家符合定点屠宰资质的公司,公司成立后也是双峰县县城内唯一一家获得了娄底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定点屠宰许可证。该项行政许可意味着双峰县城内所有的生猪均必须到新红叶公司屠宰,屠宰许可证属于公司的重要资产。然而,宋卓远利用新红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身份,在未经其他股东的同意下,伪造、变造、公文印章证件,欺骗政府机关将娄底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定点屠宰许可证以及县畜牧水产局核准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所谓的变更方式转让到盈华公司名下,而县、市有关机关人员失职也未对宋卓远的违法申请行为进行认真审查,酿成大错。

 

     

(2020年5月6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湘13行初106号】裁定,撤销娄底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0日为第三人盈华公司)

 

       

2020年6月9涟源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双峰县畜牲水产事务中心于2018年12月27日给盈华公司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湘行终738号】维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湘13行初106号】原判,撤销娄底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0日为:第三人盈华公司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证》)

 

        2020年5月6日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湘13行初106号】裁定,撤销娄底市人民政府2018年12月10日为第三人盈华公司颁发的《生猪定点屠宰证》。2020年7月9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20)湘行终738号】维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湘13行初106号】原判。2020年6月9日涟源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双峰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于2018年12月27日给盈华公司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公安和税务部门介入调查股东宋卓远等人相关违法行为

 

        股东指出,宋卓远欺骗生猪批发中间商,将公司的收入中饱私囊。新红叶公司正式投产后,公司屠宰一头生猪除代收屠宰费外,还有30元一头的服务费收入。代收屠宰费按公司经营收入进入到公司账,但30元一头的服务费却未进公司账。宋卓远将属于公司的这30元一头的服务费收入侵吞中饱私囊。宋卓远将新红叶公司虚假租赁给盈华公司后仍是按这一方式将属于公司的收益侵占,据目前一天屠宰100多头猪计算,每天公司就损失3000多元,一年损失超过100多万元,宋卓远侵吞公司收入500多万元。宋卓远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虚增工程项目侵吞公司财产。在宋卓远的暗箱操作下,新红叶公司与包工头周倚剑签订了工程合同兴建厂房。在施工过程中, 宋卓远伙同包工头利用虚构工程附属项目、虚假签单等手段,大肆侵呑公司财产。宋卓远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诈骗国家财政补贴款项。新红叶公司自2014年设立以来,得到了政府的重视,政府也给予了相应的财政补贴,其中民生项目补贴600万元,分五年到位,2015年开始每年无害化处理项目资金30多万元,共120多万元。这些年来,到位的补贴资金被宋卓远侵占。宋卓远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宋卓远侵吞公司财产,购置高档路虎、宝马汽车,建豪宅等,用于自己享乐。而其他投资者却损失惨重,苦不堪言。

 

        一年前,股东实名向双峰县公安局控告宋卓远的多个违法犯罪行为,至今仍未立案也不给书面答复。股东反映对宋卓远的多个违法行为负有重要监管责任的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要负责人朱某态度恶劣。目前,双峰县公安局和税务部门正在对宋卓远等人相关违法行为介入调查,宋卓远控制的多年零税申报浮出水面,县纪委对相关公职人员渎职问题也介入调查,宋卓远作为政府工作人员吃空饷行为也被发现。

 

政府成立矛盾协调组,出尔反尔,多次协调未果

 

 

        记者就双峰县定点屠宰场的事情,向双峰县委书记禹敏和县长彭石清等领导反映情况,书记和县长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作为,妥善处理解决,化解矛盾。

 

       

(2020年4月8日,双峰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盈华公司与新红叶公司矛盾协调工作组)

 

(文件明确要求“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认真做好各工作,同时要求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事件,对主要负责人追责,协调工作组拟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出调查结果)

 

        2020年4月8日,双峰县人民政府成立了盈华公司与新红叶公司矛盾协调工作组,由双峰县政法委书记曾春谷任组长,副县长刘燕、彭永义任副组长,县政法委、纪监委、畜牧、商务、市场监督、永丰镇、法院、公安等多部门为小组成员,明确要求“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做好各项工作,同时要求对因领导不重视、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对主要负责人追责。协调工作组拟定在2020年4月30日前出调查结果,直到记者发稿时仍停留在口头上。

 

        然而,工作组组长双峰县政法委书记曾春谷却找各种理由拒绝了记者的采访。副县长彭永义向记者表示,已委托县政府办公室相关负责同志召集股东进行协商处理,其他涉及到的纠纷按照法院判决执行。

 

(新红叶公司多次给双峰县主要领导呈送紧急报告)

 

湖南省广东商会的四名广东籍投资商一份盖有湖南省广东商会公章的《关于请求维护湖南省双峰县新红叶牧业食品有限公司粤籍股东合法经营权的紧急报告》

 

       

(500万诚意金转款凭证)

 

        7月13日,广东籍商人股东向县政府再次呈送了《关于新红叶公司定点屠宰场的紧急报告》,双峰县委、政府迅速召集有关部门开展协调维稳工作。7月14日,双峰县委、政府关于新红叶公司定点屠宰场的协调会议商议决定,要求广东籍商人股东三天内打500万元诚意金到政府指定银行帐号,即可进场接管屠宰场,后续债务问题待审计公司进行审计后再进行清算。7月16日,​股东严格按会议决定,把500万元诚意金打到了政府指定的双峰县财政局账户。然而,7月17日,县政法委书记曾春谷和副县长彭永义,县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主任朱冰清再次组织双方召开协调会议时,政府却以股东之间债务错综复杂为由,要求财政把500万元诚意金予以退回,拖延接管事宜。广东籍商人及股东又一次被泼冷水,矛盾再次被激化。

 

        双峰县定点屠宰场作为县政府一个重点招商引资企业,目前矛盾重重,该案凸显双峰县地方的营商环境堪忧。广东籍投资商及股东希望上级有关部门介入调查,坚决打击有关人的犯罪行为,查处相关违纪违法干部,依法处理这一严重侵害外来投资商合法权益的案件,防止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防止发生无休止的上访事件,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切实保护合法企业、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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