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报讯(记者 郑平 通讯员 荆广慧)前不久,望都公安交警查获了一起醉酒驾驶严重违法行为。执勤交警检查中经仔细查询发现,驾驶人刘某于2020年7月17日因危险驾驶罪被判缓刑,然而,让人想不到的是,他在缓刑期间再次醉驾。
当天晚上22点30分许,望都交警在腾龙桥东口开展严查酒驾违法行为行动时,发现一辆小型汽车由东向西驶来,执勤交警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当民警对驾驶人刘某进行酒精检测时,现场的酒精呼气检测为96mg/100ml,已涉嫌醉驾,当交警要求刘某出示驾驶证时,刘某拒不配合。执勤交警通过公安系统查询,发现司机刘某曾于2019年5月因醉酒驾驶机动车在顺平县辖区发生伤人事故,驾驶证已依法被吊销,顺平县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17日依法对刘某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的判决。随即执勤交警带刘某到望都县中医院进行血液检测,检测结果为103.5mg/100ml,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没想到刘某被法院判处才一个月,缓刑期间再次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刘某将面临撤销缓刑、数罪并罚的严惩!
望都交警提醒:缓刑不代表刑罚的结束,而是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平安出行始于心,拒绝酒驾践于行,希望大家都能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特别是处于缓刑考验期的人员,一定要好好珍惜,远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早日恢复自由之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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