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一批典型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其中,郴州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岳阳市网网有鱼生态美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岳阳花都店因发布虚假广告,分别被罚款12万元、10万元。
在郴州舜溪谷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中,当事人在临武滴水源景区“天空之镜”景点网络宣传推广中使用与实景不相符的他人网络效果图片和文字用语,虚构接受旅游服务的效果,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规定。郴州市临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虚假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人民币12万元。
在岳阳市网网有鱼生态美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岳阳花都店发布虚假广告案中,当事人为吸引客源,提升餐馆档次,扩大利润,以“长江、洞庭湖野生鱼”为噱头,宣传店内销售的鱼类菜品为长江、洞庭湖野生鱼。当事人发布的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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