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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超获国家赔偿332万元,明日与母亲同去临沂领取

2020
10/19
14:44
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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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南方都市报

10月19日上午,张志超发布抖音视频,透露他332万元的国家赔偿已经下来,将在明天去临沂中院领取。

视频中,他向大家介绍,“从6月份递交国家赔偿申请到现在已经四个月了,中间有过一次延期。我们当时申请的是一个公开正式的赔礼道歉,还有780万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赔偿金。”

“最后的赔偿金额是332万,我觉得谁也不愿意用15年的青春来换这些赔偿,这些赔偿也弥补不了我15年失去的自由,和所受到的痛苦屈辱。”

其代理律师李逊告诉潇湘晨报记者,明天上午,他将陪同张志超一同前往临沂,同去的还有张志超母亲马玉萍。“申领国家赔偿有一个过程,我们会明天上午9点到那边,估计中午才能领取到。”

案件回顾

2005年1月10日,山东省临沭市第二中学一名女生在校突然失踪。一个月后,其遗体在学校的废弃厕所被发现。该校高一学生、时年不足16岁的张志超,被警方认定为嫌犯。

次年3月,张志超以强奸罪被判处无期徒刑。

2011年,沉默5年的张志超与母亲会面时,首次“喊冤”,并请母亲帮他找律师进行申诉。

对于一审宣判后为何没有上诉,张志超说,当时自己年龄小,心理承受能力差,加之受到刑讯逼供,担心波及家人,就没有申诉。进入少管所后,学习了不少法律知识,也看到了一些冤案相继平反,认为不能再背着这个不属于自己的罪名活下去了。

此后,马玉萍为了儿子,开始走上漫长的申诉之路。

该案自2017年11月16日被最高法院决定再审后,经过6次延期。2019年12月5日,在山东淄博中院开庭。庭审过程中,检方提出疑罪从无,但法院未当庭宣判。

直到今年1月13日,山东省高级法院在淄博中院对张志超案进行再审宣判,被告人张志超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第二天,张志超来到父亲和祖父母的坟前,大声宣读了法庭作出的“张志超无罪”结论,然后一页一页,烧掉了那份判决书。

母亲马玉萍在接受潇湘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关押的15年牢狱生活给张志超的身心带来了极大的伤害。“他所经历的,是我们无法想象的,更不要说感同身受了,他心里的伤害究竟有多深别人不会知道。”

6月1日下午,张志超的代理律师向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共申请国家赔偿7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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