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黔东南:首例涉毒洗钱案一审判决 当事人提供银行卡给毒犯流转毒资获刑)
中国新报贵州讯(漆泽成 罗盼 记者 罗茜 摄影报道)近日,由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黔东南州首例涉毒洗钱案获法院一审判决,涉案人员蒋某乙犯洗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庭审现场)
法院审理查明,蒋某乙的堂兄弟蒋某甲等是吸毒人员,2017年7月至2020年4月期间,蒋某甲、徐某吉等六人通过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收取毒资后,将毒品放在特定的位置,然后让购毒人员自行前往收取。
(庭审现场)
通过这种方式,蒋某甲等人多次贩卖毒品冰毒给他人进行贩卖或者吸食,获取了大量毒资。
在此期间,蒋某甲的堂兄弟蒋某乙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和支付宝给蒋某甲用于流转毒资,共流转毒资498722.17元。法院认定,他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洗钱罪。
此外,法院认定被告人蒋某甲、徐某吉等6人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1年6个月至6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12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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