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保银说,前面就是罗家堡电站项目地址
2020年11月3日晚,四川省市乐山市小雨沥沥。王保银带着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判决生效证明书》冒着小雨,在夜幕下急步走进位于市区鹤翔路的某小区,向中航建工集团重庆黔江区罗家堡水电站建设项目负责人张钟讨要隧道开挖工程和隧道二衬工程劳务承包合同保证金60万元。
在中航建工集团负责承建的重庆黔江区罗家堡水电站建设项目中,张钟除了收取王保银劳务承包保证金外,还向黄某权、邬某林等多人收取“合同履约保证金”。而该电站项目开发业主——重庆文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此前被黔江区政府等有关部门认定为“在未取得相关审批手续,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与多家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收取工程保证金”,且“有重复发包工程及骗取保证金的嫌疑”。
目前,前述多人被涉嫌骗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仍然没有退还。
中招:承揽电站劳务工程先缴纳履约保证金
“当初是经黔江人左江华收取10万元介绍费后,介绍我与中航建工集团重庆第一分公司罗家堡水电站项目负责人张钟签订《内部劳务承包合同》后,被骗缴纳了60万元保证金。”近日,王保银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被骗事件经过。
中航集团黔江罗家堡电站项目部和张钟收取保证金后出据的收条(王保银供图)
2016年8月24日,王保银经左江华收取中介费10万元后介绍,与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黔江区罗家堡水电站项目部(以下简称电站项目部)签订电站隧道开挖工程和隧道二衬工程《内部劳务承包合同》,承包该电站6020米隧道的开挖及隧道二衬工程劳务施工,其合同依据为“黔江府法审(2011)130号文件批复和黔江水务文件(2011)177号文件。承包隧道开挖价格为2900元/米,隧道喷护价格为1500元/米。
中航建工集团,重庆第一分公司罗家堡电站项目部授权张钟为罗家电站全权委托书(王保银供图)
《合同》签订后,王保银按照电站项目部要求,通过中航建工集团银行账户于2016年8月24日、29日分两次向电站项目部打款60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2016年8月29日,王保银向中航建工集团公司重庆第一分公司足额缴纳6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电站项目部及项目负责人张钟为王保银出具收了一份号码为0178343,金额为60万元的“劳务承包合同履约保证金”,并加盖“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第一分公司黔江区罗家堡电站项目部账务专用章”,张钟在收据上加盖私人印章。
张钟收取黄某权定金的收条(王银保供图)
“交了保证金后,根本没有进场施工,经黔江区水务局核实,因为开发电站的重庆文博水电开发公司没有办理任何电站建设手续且未实质性施工,被黔江区政府将电站项目开发权收回了。”王保银回忆当时的经过说,在向电站项目部缴纳60万元履约保证金的同时,还向为其介绍工程的黔江市民左江华、陈彬缴纳中介费10万元。
因同一电站项目向中航建工集团重庆第一分公司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还有承包项目便道工程的邬某林,黄某权等数人。
缴纳《劳务合同履约保证金》后,由于电站项目部以各种借口推脱,拒不按约安排王保银进场施工,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王保银遂于2017年3月向黔江区水务局了解罗家堡电站项目情况时,才得知此项目因拖延时间太久 ,其电站开发权已经被黔江区政府收回。
黔江政府:无审批手续有重复发包及骗取保证金嫌疑
据黔江区水务局在【2016】155号《关于依法收回罗家堡水电站开发权的请示》文件中称,2011年12月1日 ,该局按照重庆市政府(渝府发【2016】50号)《关于印发重庆市水电开发权出让管理的通知》精神,经请示区政府批准同意,该局与重庆三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三源公司)签订了《重庆市黔江区鱼泉河流域陈家湾水电站招商引资协议书》,三源公司与黔江水务局签订的《协议书》中载明,三源公司保证在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水电站施工前期准备工作并开工建设,保证在2013年12月31日前全面投产发电。
黔江区水务局在《请示》中介绍罗家堡水电站项目称,罗家堡水电站是黔江区规划的阿蓬江二级支流鱼泉河梯级开发水电站之一,坝址位地马喇镇官庄村,装机容量6000千瓦,规划总投资8000万元。
《请示》同时称,2011年12月16日,三源公司在黔江区注册成立重庆文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文博公司),作为开发建设陈家湾水电站在黔江区境内的独立法人。2015年6月10日,陈家湾水电站更名为罗家堡水电站。截止2016年12月20日,文博公司历时5年之久,尚未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施工设计以及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方案、涉河建设方案及防洪评价报告、移民规划报告、规划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价、土地预审、林地报告等前期工作,更未实质性开工建设。
黔江区水务局还在《请示》中认定,“2014年8月以来,我局陆续收 到泸州市第七建筑工程公司、重庆市石塔建筑安装公司、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等公司咨询核实罗家堡电站开工建设的真实性。说明文博公司在罗家堡电站不具备开工条件的情况下,与多家建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可能存在欺诈行为。”
黔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黔江区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黔江区水务局黔江水务文【2016】155号《关于依法收回罗家堡水电站开发权的请示》作出的审查、建议意见显示,重庆三源水电开发有限公司、重庆文博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履行《重庆市黔江区鱼泉河流域陈家湾水电站招商引资协议书》(注:即黔江区罗家堡水电站)约定,未能按期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及建设义务,符合《协议书》约定的解除协议及收回水电开发权的条件,区水务局作为水电开发权出让实施部门及《协议书》当事人,有权解除协议,依法收回水电开发权,维护水电开发权益及水电开发秩序。
法院判决:中航建工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由于文博公司在未取得黔江区罗家堡水电站建设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便与中航建工集团重庆第一分公司签订电站建设工程合同。中航建工集团重庆第一分公司在明知文博公司未取得电站相关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遂与王保银、邬某林、黄某权等人签订电站隧道、便道等内部劳务承包合同,并以“履行合同保证金”名义收取保证金,导致王保银等人在缴纳合同保证金后,中航集团重庆第一分公司根本无法履合同。
黔江区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黄金华摄)
王保银经多次找中航建工集团重庆第一分公司及张钟协商解除合同相关事宜未果,遂向黔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解除与中航建工集团重庆第一分公司签订的《黔江区罗家堡水电站隧道开挖工程和隧道二衬工程内部劳务承包合同,并由中航建工集团、中航建工集团重庆第一分公司退还“履约保证金”60万元及赔偿损失。
王保银同时起诉左江华,请求法院判令左江华还返还中介费1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此案经黔江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中航集团、中航集团重庆第一分公司、左江华经法院合法传唤,均未到庭参加诉讼。
黔江区法院经缺席审理查明,中航集团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重庆一分公司全权我,,责黔江区罗家堡水电站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2016年 7月8日,中航重庆一分公司发文《关于成立黔江区罗家堡水电站项目部的决定》,“任命张钟为该项目部负责人。”
黔江区法院经审理作出(2017)渝0114民初33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第一分公司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王保银合同履约保证金60万元。”中航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对重庆第一分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黔江区法院经审理作出(2017)渝0114民初4947号民事判决书,判令“左江华于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向王保银退还中介费10万元及资金占用利息。”
2020年10月21日,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出具的《生效证明书》载明,王保银与被告中航建工集团公司、中航建工集团公司重庆第一分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2017)渝0114民初3388号、(2017)渝0114民初4947号民事判决书,已于2018年 3月28日、2018年2月20日生效。
截止目前,虽然判决书早已生效两年多,但,其判决由中航建工集团公司重庆第一分公司退还王保银合同履约保证金证60万元,左江华退还王保银中介费10万元由却仍没有执行到位。
11月3日,王保银在无奈之下,前往四川省乐山市,找到中航建工集团重庆第一分公司黔江区罗家堡水电站项目负责人张钟,要求清退偿还其收取的60万元《合同履约保证金》时,张钟坦言,当初他是挂靠的中航集团公司,所收取王保银的《保证金》需要待其中标的乐山港口项目启动后,才有资金偿还。
目前,王保银等人正在启动对中航集团有限公司的补充清偿程序。
(中国新报记者 黄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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