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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港商在衡阳被“边控”背后的真相

2020
12/25
16:56
中国商报法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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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众多债权人视为“老赖”的沈林生,2016年3月28日在深圳被港商苏一龙诉至法院要求赔偿1500万元违约金。为规避该合同纠纷案败诉的风险,同年4月26日,沈林生来到湖南省衡阳市公安局报案称,他与女友在一个月前被苏一龙等人非法拘禁。

 

       在被刑拘18天后再被取保候审,直至被“边控”限制出境——这起发生在2016年3月21日在衡阳市林隐酒店的讨债风波,让时年60岁的苏一龙在自己的家乡遇上了他人生中的第一次“罪与罚”:除了自己被刑拘后取保候审,与他同去的几名朋友也以此被刑拘后再被取保候审,直至其中一人“被控涉嫌非法拘禁罪”(以下简称“吴清案”)而被提起公诉。

 

       从沈林生报案再到衡阳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的立案介入,一次10年前帮老乡借钱的“好心”,让苏一龙从一名循规蹈矩的港商变成了一名“犯罪嫌疑人”。

 

      记者调查发现,迄今为止,沈林生除了以在深圳开发“锦缘里嘉园”(原王府花园)的名义借了苏一龙的400万元以外,他还欠着李庆星、扶福祥、李小芳、陆魁寿、蒋安荣等人数百万元乃至上千万元不等的“陈年老账”。

 

       随着记者采访调查的深入,这起扑朔迷离的涉嫌非法拘禁案背后的真相渐次浮出水面:原来是一方为了逃避债务纠纷和法律诉讼而采用医院病历造假的方式,通过司法鉴定的途径制造出的一起被故意伤害的假象。

 

在深圳被诉后回湖南报案

 

       11月7日下午,记者在衡阳市一酒店门口见到了苏一龙。苏一龙告诉记者,他在2017年1月25日从衡阳市看守所出来后,便被衡阳市公安局“边控”限制出境,至今回不了香港。

 

       苏一龙一直声称自己没有做过违法犯罪的事情,是遭沈林生等人的“诬陷”。于是,苏一龙便不断地向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认为衡阳警方在帮沈林生办“人情案”和“假案”,致自己深受其害。

 

       苏一龙是香港永久性居民。但他老家在衡阳,也常回深圳居住。由于在深圳和香港两地都有生意需要打理,回不了香港,就成了苏一龙的一块心病。

 

       苏一龙戏谑自己是“栽在了衡阳”。他与沈林生认识20多年,又都是衡阳老乡。10年前的2006年初,沈林生在深圳经营房地产业务,由于资金紧张,便向苏一龙借款400万元现金,未计利息。

 

       由于沈林生借了苏一龙400万元后拒不履行给付购房承诺,2016年3月28日,沈林生及其女友刘红艳被苏一龙、李庆星(债权人)两人诉至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诉其赔偿1500万元违约金。法院受理后查封了沈林生女友刘红艳名下的房子、存款等。

 

        苏一龙告诉记者,为了对付该起诉讼,沈林生便心生一计。2016年4月26日,沈林生到衡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报案,称苏一龙等人在一个月前(3月21日)非法拘禁他及其女朋友刘红艳,以及李庆星曾在深圳的住处将其控制外出。

 

       不过,沈林生在深圳并没有报警,自3月22日离开衡阳回深圳后也未向衡阳公安机关报警。

 

      2016年5月5日,衡阳警方对此予以立案,衡阳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支队直接介入侦查。5月21,衡阳警方首先将苏一龙一方的吴清刑事拘留,6月28日逮捕,9月20 被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7个月后的2017年1月4日,苏一龙在深圳的住处外出时被抓获。

 

      多名知情人向记者透露,沈林生不仅有钱不肯还账,还处心积虑地转移财产。

 

      2016年11月10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原告苏一龙、李庆星诉被告沈林生、刘红艳合同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裁定,认为该案在审理中涉及刑事诉讼,应予中止诉讼,“待中止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沈林生融资借款欠债数千万元

 

        2016年4月26日,沈林生及其女友刘红艳到衡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报案称,2016年3月21日晚上9时,两人被苏一龙等人非法拘禁在衡阳市林隐酒店的房间里20多个小时,期间还遭到苏一龙等人的殴打。

 

       令人怀疑的是,沈林生当时是在自己入住的酒店房间里,假如真的被非法拘禁或殴打,缘何不及时去报案,而是等过了一个多月后被人诉至深圳法院时再想到报案?

 

      据了解,2006年初,沈林生借了苏一龙的400万元后,时隔半年还了苏一龙200万元本金,并约定,剩下的200万元本金按6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计算转为购房投资款。

 

      2006年8月2日,深圳市金天茂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沈林生)向苏一龙出具《保证》,承诺分配“锦缘里嘉园”房产300平方米给苏一龙。

 

      事实上,此时的沈林生手上还只有一块毛地,迟迟未动工修建。但沈林生当时希望苏一龙帮他一把,苏一龙就答应了沈林生的建议。

 

      苏一龙告诉记者,沈林生就是在这个时候开始大量的对外融资。2007年7月17日,另一名衡阳老乡李庆星也与沈林生签订了一份《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约定投资了135万元,地产完成后获得180平方米住房,并按约定实际支付了投资款。

 

      由于沈林生的公司遇上各种纠纷,苏一龙、李庆星的本金以及应得的房产迟迟得不到落实。10年过去了,苏一龙与李庆星还等不到沈林生承诺给的房子,之前的合作协议根本无法履行,双方协商未果,沈林生甚至开始躲避不见。

 

       一名知情人告诉记者,2015年之前,沈林生四处借钱融资,致使借款越欠越多,但钱都没有用在该房地产项目开发,现在就开始想方设法转移自己名下的财产。

 

       “沈林生除了欠苏一龙和李庆星的钱外,至今还欠扶福祥(300万元)、李小芳(300万元)、蒋安荣(2000万元)、聂啟文(700万元)等人的借款。”该知情人说。

 

        2015年11月,苏一龙与李庆星在香港找到沈林生。沈林生向两人出具承诺书,约定一个星期内协调分给苏一龙与李庆星房屋510平方米。如果不给房子,就应该按照目前的房屋市场价计算,赔偿共计1500万元违约金,沈林生的女友刘红艳也在承诺书上签字担保。

 

        一个星期很快过去,沈林生并未履行给房子的协议,无奈之下,苏一龙与李庆星只好再找到沈林生,要求给房子,尽快兑现承诺。但沈林生与刘红艳称没有房子可给。于是,沈林生答应先返还苏一龙与李庆星的部分投资款。

 

        2015年11月22日,沈林生让刘红艳给李庆星转账20万元,11月30日再转账给苏一龙300万元。

 

        苏一龙告诉记者,他们当时说好了,“如果沈林生把300平方米的房子给他,200万元就退还给他”。

 

       苏一龙说,他从没有要过沈林生的利息。原先是按6000元每平方米的价格说好给房子,但沈林生一直未肯给付房子。 “为了逃避债务,沈林生把房子以及其他财产都过户到刘红艳的名下。前不久,沈林生在深圳就以1200万元的价格卖掉了一套房子。”

 

       直至2016年3月21日,苏一龙、李庆星、扶福祥打听到沈林生回到衡阳为其母亲庆祝生日而住在衡阳市林隐酒店,苏一龙等人便去找沈林生协商解决债务问题。

 

衡阳林隐酒店“吴清案”

 

       2016年3月21日晚上9点左右,苏一龙得知沈林生住衡阳市蒸湘区林隐大酒店后,遂同几个朋友李念祖、吴清、吴柏林、张飞、扶福祥(债权人)、李庆星(债权人)、李小芳(债权人)等人一起找沈林生讨账。

 

        由于长期拨打沈林生电话,沈林生不接,苏一龙非常气愤。

 

        当苏一龙进入沈林生的房间后,指着沈林生讲:“你欠我钱不还,打你电话不接,是什么意思?”看到沈林生还狡辩回复,苏一龙就将沈林生的眼镜拽了下来摔在地上。

 

        苏一龙与沈林生两人在谈话的时,双方未有任何肢体冲突。由于沈林生的朋友伍春光、司机翟朋超、刘贤友不愿主动回避,苏一龙在当时就告知,他与沈林生的债务纠纷不关旁人的事情,要求其他局外人离开。但伍春光等人一直不肯主动回避。

 

        谈话中,因有人称伍春光曾扬言要搞死苏一龙。苏一龙一听,竟然有这种事,这气不过质问伍春光,于是双方产生语言争执。苏一龙一方的吴清、张飞、吴柏林3人见此,便上前殴打了伍春光几下。

 

        “后伍春光便继续坐在沙发上不再说话,没有任何痛苦表情或异常。”扶福祥说。

 

        由于沈林生欠债太多,债权人太多,沈林生为了逃避债务,将手中的资金大部分转给其女友刘红艳。他们同居在一起有很多年。为此,苏一龙提出让刘红艳做沈林生的担保人。之后,双方讨价还价,刘红艳按苏一龙的要求签订了担保书。此后,苏一龙一方的人都离开了房间。

 

       此事发生后,沈林生一方并未做过任何报警处理,伍春光也未作过任何拍片治疗。

 

       李庆星告诉记者,苏一龙与吴清、李念祖等人在房间里一共只呆了3个小时左右就都走了,根本没有20多个小时非法控制沈林生、伍春光等人的人身自由的说法。

 

      “这完全是假案,苏一龙他们走后,我与扶福祥还在房间里与沈林生聊天说话,后来到了22日凌晨2点左右,沈林生、伍春光、翟朋超、刘贤友还叫我们一起去吃的夜宵,然后我俩也离开了沈林生的房间。”李庆星说。

 

       对此说法,记者也在另一名讨债人的口中得到了证实。

 

       一名当晚在沈林生的房间讨账的李小芳告诉记者,她在当晚11点多的时候到了沈林生的房间。

 

       “沈林生还给我看了下手机里的欠账名单,我排在第24名。我借给他150万元,后面发现沈林生给不了房子,就让他在2015年先还了我50万元本金。沈林生确实借了很多人的钱……我到房间的时候,没有任何人争吵,伍春光他们都坐在房间里玩手机。大家都在与沈林生谈还钱的事,后来沈林生的女友刘红艳被人带走离开,苏一龙他们都走的时候,我也就走了。”李小芳告诉记者,对此她已经出庭作证。

 

       一直到了2016年3月28日,苏一龙与李庆星在深圳罗湖区法院起诉沈林生及刘红艳,法院依法查封了刘红艳包括一套房子、车子、存款等财产。

 

       这时候,伍春光才在一个月后即2016年4月23日,突然跑到衡南县人民医院骨伤科急诊住院。病历记载,伍春光在2016年3月21日被人殴打后过了一个月再去住院19天(2016年5月12日出院)。

 

       2016年4月25日,沈林生一方的伍春光以个人名义去办公室设在衡南县人民医院一楼的“衡阳市云集司法鉴定所”提交法医鉴定申请,衡阳市云集司法鉴定所当天就做出伍春光“横突骨折构成轻伤二级”的鉴定结论。4月26日,沈林生来到衡阳市公安局直属分局报案,声称苏一龙非法拘禁他并逼迫其女朋友签下担保书,还把伍春光打成轻伤。

 

       于是,就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涉嫌非法拘禁案多次开庭

 

       2016年12月、2017年7月,吴清被控犯涉嫌非法拘禁罪一案在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两次开庭审理,吴清是苏一龙的朋友。

 

      记者了解到,吴清案第一次在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时,苏一龙还未被控制,案卷显示为“在逃”。

 

      2017年1月4日,苏一龙在深圳被派出所民警“抓获”。1月7日,他因非法拘禁案被衡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1月25日,由于检察院不批捕便被衡阳市看守所释放。

 

       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苏一龙、李庆星与沈林生多年存在经济纠纷。2016年3月21日晚9时,苏一龙与李庆星(债权人)、扶福祥(债权人)、李小芳(债权人)、李念祖、吴清、张飞、吴柏林、来到衡阳市林隐酒店1611房找沈林生讨债。沈林生与其女友刘红艳、伍春光、翟朋超、刘贤 友都在房间里休息。沈林生一方态度不好,被苏一龙、吴清等人教训了一下……沈林生、伍春光等人被控制在房间20多个小时才让其离开。

 

       公诉机关指控还称,沈林生的朋友伍春光被打成轻伤二级,有衡南县人民医院病历资料和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明。

 

      对此,苏一龙告诉记者,所谓涉嫌非法拘禁20多个小时、打伤伍春光成轻伤纯属子虚乌有、胡编乱造。他说,酒店房间是沈林生自己开的,大家只呆了3个小时就走了。“根本没有限制人身自由,没有殴打严重的情节,没有没收手机的行为,也没有威胁、恐吓的行为。”

 

       据了解,沈林生在2016年4月26日报案,办案人员马上就去林隐酒店调取录像,但林隐大酒店保安部却出具证明称“录像未保存”。

 

      苏一龙透露,伍春光在医院住院的病历、X光片等材料均系伪造,涉嫌作假。

 

      吴清的辩护律师在庭审中指出,2016年5月5日,衡阳市公安局立案后,也马上委托衡阳市云集司法鉴定所,接着在5月6日就出了鉴定结论。而公安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是伍春光之前个人委托的同一个司法鉴定机构。警方明明知道衡阳市云集司法鉴定所的能力水平不公正且技术水平不够,最重要的是伍春光第一次的法医鉴定是从云集司法鉴定中做的法医鉴定,第二次委托时依然委托云集司法鉴定中心,且委托同样的两个法医,而前后两份鉴定结论一致完全就像“复制”,涉嫌严重违法。

 

       同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认为,证人李庆星在2016年9月20日向公诉人提交了证据,但公诉人竟然不入卷,也不提及,这是严重的隐瞒证据的行为。

 

      “辩护人及被告人一方多次提出法医鉴定有假,但公诉人置之不理。被告人一方多次提出法医鉴定有假,作为公诉人依据刑事诉讼法应该依职权须发挥法律监督作用,客观收集证据,但公诉人对收集被告人罪轻和减轻的证据毫无兴趣,一味对被告人往死里整。”一名知情者说。

 

      相关法律规定,公诉人既有指控被告人有罪证据的责任,也有收集被告人罪轻、无罪证据的义务,还有其监督侦查机关客观、真实收集证据的职责。

 

医院病历疑明显造假

 

       苏一龙告诉记者,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多次向衡阳市蒸湘区人民法院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中南大学教授熊平出庭参与诉讼质证,但屡次遭拒。

 

      据记者了解到,2016年6月,衡阳市人民检察院要求衡阳市公安局查明伍春光是新伤还是旧伤,但是公安侦查机关对此置之不理。

 

      第一次庭审中,辩护律师当庭指出,检察机关并未坚持认真监督,甚至在连公安的回复也没有,即坚持继续起诉。甚至刻意夸大事实,将普通债务纠纷和治安案件夸大为刑事案件。更为严重的是,该案竟然分案起诉,检察机关竟然同意分案处理。

 

      记者采访时发现,伍春光在2016年3月24日在衡阳市正骨医院看病门诊记录中:只有头、左肩、左胸部受伤,并没有涉及到腰部。

 

      而伍春光在2016年4月23日在衡南县人民医院看病,门诊X线检查:考虑是L1椎体压缩性骨折,但没有第2.3腰椎横突骨折。但该医院的病历中又专门只针对L2、L3横突骨折进行记载表述,对L1椎体压缩性骨折的表述只字未提。

 

      更为明显作假的是,衡南县人民医院病历有明显的记录不是同一个人,伍春光的年龄56岁,但住院病案首页的身份证号是4304241954041****。据记者调查,这个身份证号名字叫熊某生,年龄是62岁, 曾于2014年2月10日收治该院治疗。

 

      “该院医生说伍春光是挂床住院,出院时也不在医院,只是完成住院过程和住院现象,而假住院只是为做假鉴定做成功的必要形式。所以我们怀疑这个病历是伪造的,说明这个CT也不是伍春光的,是另一个人的CT片拿来调包成伍春光的。因此需要对伍春光的法医鉴定进行重新鉴定,要求进行同一性鉴定。”中南大学教授熊平向法庭提交了专家鉴定意见,他认为,衡阳市云集司法鉴定所与湘雅司法鉴定中心的两份相同“横突骨折构成轻伤”的鉴定意见结论明显错误。

 

      一名知情者给记者提供了一份录音证据显示,衡南县人民医院放射科主任符医生在2017年10月28日说,“伍春光在2016年4月23日第一次去衡南县人民医院拍的CT片是新鲜骨折损伤。前几天衡阳市公安局办案人员来问过我,我也是这么说的”。

 

      也就是说,伍春光在2016年3月21日被打伤,过了一个月,骨痂早已形成,再去拍片就不会显示为新鲜骨折损伤。

 

      对此,11月15日,记者来到衡南县人民医院采访核实。该医院办公室的一名廖姓工作人员表示,他了解情况后给记者联系。但截至发稿,未见回复。

 

      记者多次致电伍春光联系采访,其电话均未能接通。

 

       11月15日,记者在衡阳云集司法鉴定所采访了解时,法医全裕武回应称,两次进行鉴定时,并未对伍春光的伤情重新进行拍片验伤,“我拿了伍春光提供的CT片子去放射科问了医生,他说是伍春光的片子。”

 

       记者试图联系沈林生采访求证,但他的手机都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记者又致电沈林生的女友刘红艳采访核实。刘红艳在电话中说,如果苏一龙与李庆星不去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起诉他们,查封她的房子和存款等其他财产,如果不这样做的过火,“我们肯定是不会去报案的”。

 

       对于沈林生过了1个月后才去公安机关报案等方面的问题,衡阳市公安局负责媒体采访的一名李姓工作人员则回应称,“沈林生过了1个月再来报案,如果不受理,又怕报案人会投诉。联系了负责该案的扫黑组办案人员,但他们说材料都已经移交到检察院去了,还说双方都在告状。原先主管该案的谢先进副局长不再主管该案,他也不在,我们再了解情况后给你们媒体回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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