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1月开始,中央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政法部门深挖细查,打掉了一批批涉黑涉恶组织,惩处了一批批黑恶势力“保护伞”。
经过两年的扫黑除恶,黑恶势力犯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老百姓的安全感和满意度明显提升。然而,河南随缘阁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广杰近日却向本报投诉,称在中央督办的河南汝州特大套路贷案件中涉黑人员雷栋楠的“套路贷、虚假诉讼”案件破获并进入监狱服刑一年多,他却高兴不起来,该团伙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将近一年,至今拿不到翻案的判决书。
民一庭的冯书朝、马晓蓓等法官,涉嫌为该团伙的虚假诉讼“撑腰”;少审庭的鲁智慧,收取五千现金,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执行局人员史志强涉嫌滥用职权,恶意迫害他锒铛入狱;骑岭派出所指导员李坤鹏涉嫌袒护该团伙;汝北法庭陈继征法官涉嫌违规违纪办案;汝州城区分局把关不严造成他被关押十二天等问题。时隔两年多,没有任何进展。在民事判决书下发一个月有余,至今不给生效文书。
为此,郭广杰一直向中央巡视组、政法委、最高法、扫黑除恶办公室,实名举报控诉汝州市人民法院个别法官刻意刁难,不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涉嫌保护黑恶势力成员。
“高利贷”恶势力领导成员获刑18年
受害者郭广杰手持反映材料声言要向相关部门举报汝州人民法院
据郭广杰讲,他于五年前陷入以张红云(原汝州市公安局经侦队指导员之妻)为首,雷栋楠、常延峰、刘朝锋、刘海涛等为骨干的汝州恶势力集团的套路贷深渊。 该集团披着“公司”的外衣,在“保护伞”的纵容下,通过放“高利贷”进而对受害人非法拘禁,暴力殴打,强迫被害人下跪,虚假诉讼、诈骗、寻衅滋事等无所不能进行逼债。经他多次申诉和上访,被中央巡视组定为督办案件,目前该团伙成员已经宣判,至监狱服刑。
记者从裁判文书网查阅,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雷栋楠等9人涉黑案的一审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维持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2019)豫0482刑初70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第一、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一项。
雷栋楠等黑势力犯罪集团9人分别获有期徒刑十八年至两年不等,并处罚金共计五十九万七千元,返还非法占有的汝州市西环路1041号房屋及涉案的多辆轿车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勾结银行职员做“内鬼”
庄严的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
据查,从2013年以来,被告人张红云(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常延峰、雷栋楠、刘海峰在对外高息放贷活动中纠集被告人刘海涛、温高峰、蔡好峰、李帅峰及马俊星(另案处理)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该集团以高息放贷为基础,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寻衅滋事、虚假诉讼、强迫交易、诈骗、非法侵入住宅、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非法经济利益,维持集团运转。
为扩大业务,获取更大利益及保证放款安全,及时收回借款,几人又邀约某商业银行职员商议合伙开设贷款公司进行放贷活动,其主要业务是银行“调头”(即为到期无力偿还银行贷款的人员提供归还贷款资金,贷款人还清银行贷款,从银行续贷后再偿还张红云等人的借款),从中收取高额利息。
公司化运作涉寻衅滋事罪
2015年3月,被告人雷栋楠、刘海涛在汝州注册登记“小额贷款公司”(经营范围为房产、车辆、金融信息咨询,不具备放贷资质)先后吸纳某商业银行职员加入该组织,为该组织提供查询公民个人征信信息帮助。他们经常在“阳光茶行”碰头。几人分工明确,张红云作幕后老板,所放款项均由林栋楠或刘海涛代签。刘海涛负责管理放款的合同和账目,常延峰负责开车,每月3000元工资。有时需要人时,就会喊上乔磊磊、温高峰和魏帅杰等人,再需要更多的人时,由乔磊磊、温高峰和魏帅杰喊人,由受害人支付“出警”费,喊去的人按人头发100元现金。
2014年至2015年,河南随缘阁实业有限公司需要周转资金向被告人张红云三次借款200万元。2015年9月份河南随缘阁实业有限公司经营出现困难无力还本付息,张红云强行要求河南随缘阁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郭广杰将之前的贷款人、买受人变更为雷栋楠。雷栋楠逐指使团伙及其他成员以锁门、贴身跟随、软暴力滋扰等手段向郭广杰讨要。
2016年8月14日被告人刘朝峰强行堵门,与被害人郭广杰妻子发生厮打。雷栋楠得知后电话操纵被告人刘海涛、马俊星驱车赶往现场。刘海涛让被告人李帅峰带人将郭广杰办公室物品搬出,被告人郭鹏飞、张路路等数名地下“出警”成员随后赶到助阵壮威。李帅峰强行锁随缘阁公司大门时遭阻拦,逐以辣椒水喷射郭广杰,引发双方厮打。
郭广杰公司员工赵秀杰、王建丽用手机录视频也被李帅峰用辣椒水喷伤眼睛。经汝州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四人损伤均属轻微伤。
分工明确 管理“准军事化”
在借款人无力偿还债务时,由张红云进行安排,雷栋楠带领组织成员或临时纠集被告人刘朝峰、刘海涛、温高峰、蔡好峰、李帅峰、马俊星通过上门滋扰、对债务人实施殴打、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使得雷栋楠等人“名声大噪”。
该犯罪组织,内部分工明确,管控严密,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在发展、壮大过程中,逐步渐形成了几条组织规约,一是必须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二是强化管理,组织成员必须随时通过发送视频及所在位置的形式报告工作情况;三是索债得款要如数上交;四是违反公司纪律则进行开除;五是作案工具统一购买和管理;六是讨债时要看雷栋楠的眼色,以要回钱为目的,不能随便动手打人,即使打也不能把人打严重。
“保护伞”和“内鬼”互相勾结
据查,该犯罪组织一方面利用银行“内鬼”的职务便利帮助查询公民个人征信信息,极大提高了放贷资金的安全性,保证了资金的及时回笼和循环放贷。另一方面,利用与当地某职能部门公职人员的“保护伞”关系,互相拆借资金、违法犯罪后又获得“保护伞”的纵容,该犯罪组织逐步发展壮大,逐渐形成以为张红云、雷栋楠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刘朝峰、刘海涛、温高峰、蔡好峰、李帅峰为骨干成员;张路路、郭鹏飞为一般参加者的犯罪组织。 虚假诉讼聚“黑钱”
据查,该恶势力形成以来,通过违法放贷聚敛了大量钱财,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非法获利部分用于支持和维系该犯罪组织的生存与发展,该组织从最初的一个人发展到十数人。
经鉴定,雷栋楠犯罪组织放贷活动期间使用银行账户多个,账户银行流水流入金额达千万,交易对手数十人,与被害人及其他借款人商定的借款最高年利率高达10%。
该犯罪组织,有组织地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殴打、威胁、恐吓、滋扰、喷油漆、堵门、毁坏他人财物,强制他人出卖自己的财产强迫被害人下跪、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该团伙严重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财产权,给多名被害人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创伤,多名被害人慑于该组织的势力和手段,不敢通过正常途径举报、控告,部分被害人为了躲避雷栋楠犯罪组织的暴力讨债,至今流落他乡。
据查,该犯罪组织先后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罪、虚假诉讼罪、诈骗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诬告陷害罪、故意毁坏财物、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强迫交易罪等,严重破坏了当地及周边区域的社会、经济生活秩序,影响恶劣。
因经营随缘阁公司需要周转资金,该公司董事长郭广杰分别于2014年、2015年1月、5月三次向张红云借款80万元、100万元、60万元。月利率高达4.5%或5%。三笔借款均直接扣除首月利息,郭广杰实得228.4万元。
借款时,张红云等人要求郭广杰在向刘海涛出具借条的同时另行出具相应的骑岭乡黄庄村刘沟村大约15亩的土地使用权、汝州市随缘阁公司院落、随缘阁公司两件藏品的买卖文书和收到条子。在完成以上借款后,郭广杰按照张红云的要求累计向张红云、常延峰的私人账户支付利息105.4万元。2015年9月,随缘阁楼公司经营出现困难,在支付3万元利息后张红云、刘海涛要求将之前的贷款人、买受人变更为雷栋楠。经雷栋楠讨要,郭广杰于9月12日通过银行转账及现金交付还给常延峰20万元。
2015年10月15日,雷栋楠分别以郭广杰所签随缘阁院落买卖合同无效及60万元借款到期为由将郭广杰诉致汝州市人民法院,要求郭广杰返还100万元购房款和60万元借款。 在2015年11月18日召开的返还购房款案诉讼过程中,雷栋楠为隐瞒双方之间真实借贷关系,捏造其以100万元购买随缘阁院落及地皮的事实,要求法院确认该买卖协议无效并要求郭广杰返还100万元的购房款。郭广杰答辩称双方不存在买卖关系,实际为借贷关系。但被告人雷栋楠、刘海涛谎称不认识常延峰、张红云,郭广杰所还的钱系之前欠张红云、常延峰的钱,与买卖合同无关。雷栋楠、刘海涛并以双方之间所签的不真实的买卖协议及收条作为依据,被告人刘海涛在庭审中作证,称双方系真实的买卖关系并证明其亲自见到雷栋楠支付郭广杰购房款100万元。郭广杰在网络发布文章称张红云、雷栋楠的行为系套路贷。经中间人的调解,雷栋楠等人于2015年12月4日与郭广杰签订和解协议。
2015年12月10日,汝州市人民法院作出(2015)汝民初字2615-3号民事调解书:一、原告雷栋楠与被告郭广杰、河南随缘阁实业有限公司与2015年1月17日签订的买卖协议无效;二、被告郭广杰、河南随缘阁实业有限公司于2016年3月4日前给付原告雷栋楠100万元,如果到期未给付,被告郭广杰、河南随缘阁实业有限公司自愿以位于骑岭乡黄庄村刘沟村的随缘阁实业有限公司的房屋(阳光房三间、混凝土结构楼房三层)及大门镇宅石屏一块作为抵押。
雷栋楠以此调解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018年1月21日汝州市公安局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郭广杰立案。同年2月1日郭广杰被汝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月13日汝州市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被释放。
拿不到生效判决书
河南省平定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以雷栋楠为首的恶势力的判决书
在汝州市,面对媒体,昔日的受害人郭广杰直言:在认定雷栋楠一伙对其“套路贷、虚假诉讼”成立的刑事判决书生效快一年的时间中,经他多次申诉汝州市人民法院渠武超法官才在今年12月2日拿到推翻原套路贷虚假诉讼的民事判决书。
“如果对方没有上诉,我按时拿到生效文书,法院执行局就该返还因对方虚假诉讼错误执行我的100余万元合法款项,我就能够维持公司的正常运转,随缘阁将会成为汝州一个文化旅游的领头景区”。郭广杰说。
据郭广杰讲,他12月2日拿到推翻原套路贷虚假诉讼的民事判决书,如果对方雷栋楠在15天之内不上诉,到17日就产生法律效力。
18日他向渠武超法官电话咨询,渠说目前没有收到对方上诉申请,但不排除雷栋楠直接从监狱寄到平顶山中院的可能。12月21日下午五点汝州市人民法院电话通知他,称对方上诉了,让他到法院领取对方的上诉通知书。 22日九点后,他按时到达汝州市人民法院208室,针对雷栋楠上诉的事,他问法院工作人员平顶山市中院何时立案开庭。一个姓郭的书记员称:“不是平顶山市中院,是对方律师在汝州法院递的材料”。他向法官提出看对方律师的登记、签字手续、雷栋楠出具的委托书遭到百般推诿。
郭广杰反映的情况是否属实?
惨遭变故,如今的河南随缘阁景点空无一人
12月24日,记者拨打汝州市人民法院承办法官渠武超及该院政治部主任电话,通了无人接听。为慎重,记者再次向承办法官渠武超发送短消息求证,直到发稿没收到任何回应。
后记: 据郭广杰称,记者采访回京后,25日他连续收到三封汝州市人民法院的加急快递。他询问渠武超庭长,渠武超说不知道,他没寄。他给汝州市人民法院办公室打电话咨询,工作人员也称没有寄,然后就挂断电话。经拨打12368全国法院案件查询电话,平顶山中院回复的是,目前没有接到雷栋楠的上诉请求。
推翻原套路贷虚假诉讼的民事判决书早已产生法律效力,但直到今天,汝州市人民法院至今没有通知他领取。这中间是何原因,及之前郭广杰反应的保护伞,汝州纪委调查无果等事项,本报将跟踪报道。
(中国新报特派记者 曾华 河南汝州报道)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