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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法院适用《民法典》调解结案一起离婚纠纷

2021
01/09
09:33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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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报湖南讯(特约记者 杨坚  通讯员 杨红霞)1月6日,湖南省新宁县万塘乡郭某与李某在县人民法院速裁团队的主持下,在离婚协议上签了字,李某从郭某手上接过了2万元钱。“这2万元,是当初结婚时,我付给郭某彩礼钱的一部分。。”李某说。据悉,此案是该院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施行后的第一起调解结案的离婚案件。

 

               李某和郭某2017年12月经人介绍相识,2018年3月登记结婚,结婚当天李某按习俗支付给郭某42999元彩礼钱。二人婚前无感情基础,婚后发现性格不合,常因家庭琐事吵架,也没有生育子女。2018年11月,夫妻双方大吵一场后开始分居。随后,郭某起诉至新宁法院,在庭审中因为李某要求返还彩礼而没有达成协议,郭某向法院申请撤诉,但二人并没有和好,而是继续分居。

 

              2021年1月4日,郭某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1月5日,案件承办人跟郭某与李某电话沟通,了解到二人夫妻感情确实难以和好,双方的分歧主要在彩礼钱返还多少的问题上。于是,承办人分别做李某和郭某的工作,二人最终在承办人的主持下当场达成调解协议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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