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报江西讯 (记者 熊慧平)日前,江西省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卢建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卢建何许人也?翻开卢建的简历才知道,此人长期在江西省纪委工作。
卢建,1955年12月出生,江西南昌人,大学学历,1974年8月参加工作,1979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某部队战士、班长、排长、副连长、司令部副连参谋; 江西省纪委干部处科员、主任科员;江西省纪委干部室副处级纪检员,省纪委信访室副主任;江西省科技厅党组成员、江西省纪委驻省科技厅纪检组组长;江西省供销合作社党组成员、江西省纪委驻省供销合作社纪检组组长;2016年2月,退休。
违纪被查,开除党籍
2020年10月23日,经中共江西省委批准,江西省纪委监委对卢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卢建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串供并伪造、转移、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公车私用;违反组织纪律,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插手干预基层党组织选举,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在干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安置复转军人等事项中谋取利益;违反廉洁纪律,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退休后违规任职取酬;违反群众纪律,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泄露纪律审查工作秘密,谋取个人利益;违反生活纪律,生活腐化堕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卢建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纪法意识淡薄,甘于接受“围猎”;对纪检监察事业毫无忠诚之心,执纪违纪,以工作秘密换取个人利益;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滥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择手段大肆敛财,充当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生活腐化堕落,毫无羞耻之心,道德败坏、品行低劣。卢建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受贿犯罪,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后仍肆无忌惮、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情节恶劣,应依纪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依法逮捕,提起公诉
2020年11月,卢建涉嫌受贿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卢建作出逮捕决定。
2020年12月,卢建涉嫌受贿罪一案,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宜春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卢建还牵涉到一起浙江义乌人诈骗江西民营企业2000万元巨资案,为诈骗嫌疑人出谋划策,充当保护伞。此案再一次为官员们敲响警钟:手莫伸,伸手必被捉,既使退休了,也难逃法网!
相关热词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