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30.2万搬迁群众拔穷根换新业
河北省将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
30.2万搬迁群众拔穷根换新业
地处太行深山区的保定市阜平县有座“神仙山”,过去山里的老百姓日子有六难:出行难、吃水难、看病难、上学难、务工难、娶亲难。
如今,山上的炭灰铺行政村教庆自然村整村搬到了阜东新区安置区。村民文华容一家住进了125平方米的楼房。她在小区附近的硒鸽养殖场找到了工作,独立承包管理一个鸽棚,年收入3万余元。
“搬”出穷窝窝,“迁”来好生活。
“十三五”以来,在广袤的燕赵大地上,一栋栋新房、一个个新社区拔地而起。生活在大山沟里、高寒坝上的贫困群众,告别“养不好一方人”的水土,在短期内实现了住有所居、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弱有所扶。
易地扶贫搬迁是精准扶贫“五个一批”中最难啃的硬骨头。全省上下共同努力,2019年提前完成全省“十三五”30.2万人搬迁安置任务。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6万人,同步搬迁人口16.6万人。
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河北省以解决搬迁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根本目标,将易地扶贫搬迁与新型城镇化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结合,统筹搬迁区域建设发展,脱贫攻坚成效显著。
“挪穷窝”与“换新业”并举。引导各地立足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发展产业,按照“两区同建”的原则,配套新建成632个产业园区(项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落实产业帮扶举措。加强技能培训和就业指导,通过“两区同建”项目、安置区周边企业、扶贫微工厂、外出打工务工等多渠道就业帮扶,全省有劳动能力的2.98万搬迁贫困户全部实现至少一人稳定就业。
搬迁贫困群众全部脱贫。对标对表“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加强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保群众享有便利可及的公共服务。取消落户条件限制,积极推进群众在安置地落户,有序衔接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截至去年6月底,13.6万搬迁贫困人口如期实现脱贫。
新型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坚持集中安置为主,规划选址中以县城周边、中心镇区、产业园区为主,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大型、特大型集中安置点,通过人口搬迁安置实现城镇人口集聚,推动城乡布局进一步优化,有力促进村委会变居委会、农民变市民,加快城镇化进程。全省搬迁人口依托乡镇和县城安置约占40%,超万人社区4个,5000人以上8个。
搬迁群众固有资产显著增加。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意见,提出加快安置住房产权办理,特别明确楼房安置项目要通过完善相关规划、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依法公开出让等程序后抓紧办理“大产权”登记,搬迁群众获得感进一步提升。
农村土地资源有效盘活。全省自然村整村搬迁2678个、24.5万人,自然村整村搬迁人口占总搬迁人口比重为81.1%,高于全国46.4个百分点。坚持对群众搬迁意愿强、“空心化”程度高、地域相连的自然村落整体迁出,不仅避免了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重复建设,而且为搬迁后集中连片开展旧房拆除复垦、土地开发利用、生态保护实施等奠定了基础。
群众幸福感、满意度不断提升。聘请村民代表担任监督员,全过程参与项目选址建设,组织搬迁群众现场观摩安置区,让群众理解、支持搬迁。建立健全搬迁群众自治机制,开展安置区管理组织选举,吸纳搬迁群众参与新社区管理。组织开展“文明家庭”“孝老家庭”等评选活动,大力倡导文明新风,营造良好社区环境。据国家统计局河北调查总队取样调查数据显示,2018年已搬迁群众对易地扶贫搬迁满意度为99.3%,2019年为99.7%。
记者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下一步,河北省将全力以赴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各项工作,加大脱贫攻坚向乡村振兴过渡期内帮扶支持力度,推动政策、资金、项目向后续扶持聚焦。积极推动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加强产业园区建设,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加快夯实搬迁群众稳得住、逐步能致富的经济支撑。(河北日报记者 潘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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