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报讯(特约记者 常魁星 通讯员 许懿 陈奕翔) 经过二个月的取证调查,2月21日,浙江省余姚市公安局决定对郑某某、候某某等人偷逃通行费行为立案侦查,这标志着浙江省交通集团宁波管理中心2021年高速公路打击偷逃通行费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2020年12月24日,一辆皖牌半挂车在宁波管理中心辖下牟山收费站出口,谎报入口站点企图偷逃通行费。工作人员在后台数据查询确认车辆实际入口站时,发现该车存在多次截留通行卡偷逃通行费的事实,立即向属地派出所报案。
为进一步查明真相,宁波管理中心迅速成立专案组,组织力量核查该车辆的逃费证据。经历史流水、通行轨迹等后台稽查,发现该车长期往返于浙江和广东之间,通过丢弃CPC卡、屏蔽ETC设备、隐藏车辆号牌等非法手段,在出口站以未拿或丢失通行卡为由,谎报途中入口站点,达到“买短跑长”偷逃车辆通行费的目的,单次偷逃金额都在2000元以上。截止到目前,宁波管理中心已收集该车辆18次偷逃费证据,涉案金额达4万余元。经公安机关审讯,犯罪嫌疑人对其偷逃通行费行为供认不讳,现已被刑事拘留,通行费追缴工作也在同步进行中。
此次恶意跨省偷逃通行费案件的破获,有力地打击了不法分子的嚣张气焰,给那些企图通过违规手段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行为的不法人员以强烈震慑,有效维护了高速公路的正常收费秩序。
“打偷”工作是高速公路运营管理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宁波管理中心将以此次“打偷”工作为契机,继续深入探索自由流收费模式下新的运营模式和“打偷”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省、部级稽核平台,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打击偷逃通行费专项活动,坚决维护高速公路规范、有序的通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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