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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黔东南州公安局杨玉魁案专案组荣获“先进集体”!

2021
03/31
09:20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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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报贵州讯(记者 罗茜)据《黔东南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日前在京举行,贵州省黔东南州公安局杨玉魁案专案组荣获“先进集体”。

 

         杨玉魁,人称“杨老六”,是凯里非常知名的煤矿老板,2019年因涉黑被抓。根据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此前的通报,杨老六案由贵州省镇远县人民法院一审,2020年11月13日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认定以杨老六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为了发展和壮大,有组织的实施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行贿、高利转贷、故意伤害、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诈骗等40余起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非法财物及收益十余亿元。

 

(公安机关针对杨老六案发布通告)

 

        在经营煤矿期间,该组织通过生产、销售伪劣产品,从中牟取巨额非法利益;通过放火、故意伤害、聚众斗殴等方式武装护矿;通过贿赂、请客送礼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其充当“保护伞”,逃避监管和处罚,在凯里地区煤炭行业逐步形成强势地位。

 

        经济实力壮大后,该组织利用前期非法所得资金,相继成立鑫鼎房开公司、鑫鼎小贷公司,开始转向房地产开发和金融借贷领域,采取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方式,在征地补偿等领域谋取不法利益;采取制作虚假贷款资料的方式,利用平台公司骗取金融机构巨额贷款,用于转贷牟利;采取签订“阴阳”借款合同,设置套路贷、复利、“砍头息”、虚假投资、抵押等手段放贷,涉案金额高达数亿元,并吸纳其他被告人进入组织通过暴力、软暴力进行追债,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杨玉魁案庭审现场)

 

          杨老六因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行贿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高利转贷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等罪,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其余二十名被告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并被判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判处罚金。

 

         另据《黔东南公安》发布的公开信息,黔东南州公安局杨玉魁(杨老六)案专案组采取统一培训、集中办公等措施开展工作,先后转战四川等10余地开展侦查工作。历时1年多的艰辛侦查,成功打掉了以杨老六首的涉黑组织。抓获犯罪嫌疑人27人,破获刑事案件41起,深挖“伞网线索”60件,没收财产合15.2亿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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