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湖南省新宁县公安局快速查处1起散布疫情谣言案件,行政处罚1人。
8月4日上午,新宁县公安局接到举报线索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散布疫情谣言。县公安局快速反应,经调查,汪某某(女,36岁,新宁县水庙镇人)于8月4日7时许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新宁发现新冠病毒2例,老铁们出门记得戴口罩,勤洗手,少聚集”的虚假信息,随后该信息进一步扩散,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经询问,汪某某对其散布疫情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目前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有关疫情信息,应以官方公布信息为准,对蓄意编造、传播散布网络谣言,干扰疫情防控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请广大网民依法、文明、理性使用网络,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齐心协力共同抗击疫情。((李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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