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在检查指导“廉洁单位”创建工作。
“要坚持严实的作风,做到目标要求要务实、创建过程要扎实、具体工作要落实,确保‘廉洁单位’创建取得实效……”8月18日,绥宁县纪委监委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梁涛在指导县法院开展“廉洁单位”创建时说道。
组织干警在县廉政文化长廊参观学习。(资料图)
绥宁县启动“廉洁单位”创建工作以来,该县政法各部门党组高度重视,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契机将“廉洁单位”创建推向高潮,落到实处。在创建过程中,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和县司法局充分认识到创建“廉洁单位”是激励干部活力、提升工作效能的需要,是严格依法履职、树立先进典型的需要,是树立单位良好形象、树立模范部门的需要。各单位在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县“廉洁单位”创建要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专干,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分解“创廉”责任任务,做到人人参与,推动廉洁思想、廉洁制度、廉洁纪律、廉洁文化全覆盖。
在对标县里廉洁单位创建清单的基础上,政法各部门还增加符合单位实际个性标准,做到规定动作不走样,自选动作有特色;认真梳理各个创建环节的目标任务,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各部门还将廉政教育培训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组织干警到县廉政文化长廊、寨市红色教育等基地开展廉政主题教育,进一步提高干警的政治站位,增强干部能力素质,打造忠诚担当、服务为民、作风优良、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组织干警在县廉政文化长廊参观学习。(资料图)
同时,该县政法部门出台了《中共绥宁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化执法监督改革的实施意见》、《绥宁县公安局关于规范刑事案件受立案的规定》等70多项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坚持用制度管人、办事,从源头加强廉洁创建,完善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的长效机制,为建设“美丽绥宁”“幸福绥宁”“活力绥宁”添砖加瓦,贡献政法力量。(特约记者 蒋佰平 通讯员 龙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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