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乡村振兴局、省农业农村厅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统筹整合各方资源,通过15项政策措施集中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
实施意见指出,将原62个贫困县全部确定为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作为“十四五”期间防止返贫致贫、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重点地区,给予集中支持,增强其区域发展能力。2021年—2023年,对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中原45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延续执行整合试点政策,原则上纳入整合范围的中央和省级财政涉农资金(含提前下达资金)当年安排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
实施意见强调,2020年及以前发放的扶贫再贷款可按规定展期,现有的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在优先保障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内搬迁农户安置用地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用地,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可以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流转使用。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优先吸纳建档立卡脱贫人口和防贫监测对象实现就业,力争生态护林员每年稳定在5万人左右。
此外,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强产业帮扶,加强就业帮扶,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公共服务保障,加强残疾人保障和服务,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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