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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精神融入每个执法环节

2021
11/04
15:28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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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法治精神融入每个执法环节

      ——曹县法院全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侧记

 

      任何时候,公平正义都是司法工作的生命线。曹县法院始终遵循总书记的殷殷嘱托,力求办案全要素管理、全流程管控、全领域覆盖,全方位提升审判执行工作规范化水平,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让执法规范化建设成为曹县法院工作的一张闪亮“金名片”。

 

规范文明办理执行案件

 

       7月7日一大早,还在上班途中的马春民法官接到申请人张某英欣喜而急促的声音:“马局长,我的事情解决了,张某忠今天到法院交钱,我能拿到钱了,谢谢马局长,这些年多亏了你啊。”马春民法官高兴而满足的答道:“好吧,那你们来法院吧,我马上就到。”,电话沟通虽短,这是执行法官不厌其烦,规范文明执行的结果,也是马法官投入工作精力和汗水的开花结果。

 

       张某英与张某忠是同村村民,张某忠向张某英借款未还,张某英遂起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张某忠仍未向张某英还款,张某英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马春民法官多次到被执行人张某忠居住地查找其人,均未找到其人,张某忠名下亦无可执行财产,执行案件陷入困境。执行中,马春民法官不曾松懈,反复查找、联系被执行人张某忠,积极做被执行人张某忠父亲的思想工作,同时与当地村干部协调共同促使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一次次的执行查找被申请执行人张某英看在眼里,认可在心里,一次次的促膝长谈让被执行人张某忠父亲感受到执行力度的同时也感受到了执行的温度,促使被执行人张某忠委托其家人到法院履行欠款。

 

       当日8点30分,马春民法官即刻清点了被执行人张某忠家人代为履行的15万元现金,为申请执行人张某英办理了领款手续,多年的欠款纠纷终于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从这起简单的民间借贷案件的执行折射出曹县法院执行工作走在规范化司法道路上的坚定步伐——让被执行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公开、公正,把权力晒在阳光下,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执法规范化精细化

 

       近年来,曹县法院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抓手,进一步规范司法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能力、服务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司法为民服务水平等方面都有了新提升。

 

        8月18日,该院公开宣判吕某某盗窃一案。该案涉及三起犯罪事实,被告人只供认一起犯罪,拒不供认指控的其他犯罪事实,但该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三起犯罪事实均予认定,并做出判决。1989年至2020年间,吕某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7次,劳动教养1次。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实施犯罪。2021年1月至3月份,吕某某先后在曹县庄寨镇“丁香花园”小区、曹县磐石街道办事处南朱楼社区、菏泽市定陶区“美景家园”等小区窃取“大阳”牌电动四轮车3辆,涉案物品价值共计39 172元。吕某某当庭只承认起诉书指控的在曹县庄寨镇“丁香花园”小区盗窃1辆“大阳”牌电动四轮车的犯罪事实,对在曹县磐石街道办事处南朱楼社区、菏泽市定陶区“美景家园”小区盗窃2辆“大阳”牌电动四轮车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当庭展示了公安机关提取的烟蒂DNA鉴定结论,鉴定结果与吕某某在D3S1358等23个基因座基因型相同,其似然率为8.64×1026,足以证明监控录像中在曹县磐石街道办事处南朱楼社区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为吕某某。同时公安机关在办理曹县磐石街道办事处南朱楼社区被盗车辆案件走访时,发现停放在该社区的一辆白色“大阳”牌电动四轮轿车可疑,经调取监控录像,发现停放该车辆的男子身形与在曹县磐石街道办事处南朱楼社区实施盗窃的犯罪嫌疑人系同一人。公安民警在停车现场蹲守,当场抓获前来打开车门的吕某某。综上,合议庭认为该案的证据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能够排除其他合理性怀疑,足以认定起诉书指控的被告人吕某某盗窃3辆电动四轮轿车的犯罪事实,遂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吕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案宣判后,被告人吕某某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智慧法院助力审判提速

 

        “因你涉嫌以其他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你是否同意接受速裁?”日前,面对曹县法院的询问,犯罪嫌疑人傅某表示认罪认罚,同意接受速裁。一件走普通程序至少要1个月才能最终判决的案件,通过速裁程序不到48个小时就完成了开庭、判决等全过程,节约了大量司法成本。

 

         这得益于曹县法院致力于推进刑事速裁制度改革,全面深化“智慧法院”平台建设的成果。人民法院启动速裁程序的刑事案件,相关部门和公安机关同步介入,一方面提高了执法办案效率,降低了司法成本,另一方面将监督延伸到执法前端,倒逼规范司法。而智慧法院平台的投入运用更是为兼顾效率和公平增添一份保障。“借助一体化办案系统,案件将移送起诉等诉讼阶段形成的电子案卷、证据材料以及法律文书等直接移交法官。不仅有利于笔录文书的保存,也确保案卷中笔录不会被随意修改,同时,自动关联同步视音频以及智能提醒功能的加入,弥补了传统执法监督只能事后监督、事后倒查的弊端。”曹县法院刑庭相关负责人说。

 

         推进司法智能化建设,是审判执行工作开放共享、上下协同、灵活便捷的“助力器”,也成为打造规范化司法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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