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英杰违反国安法案件,或不设陪审团。(大公文汇全媒体资料图片)
首宗国安法案件审讯,据悉被告唐英杰一方接获律政司的文件,指审讯不设陪审团。
据悉,本港首宗被控违反《港区国安法》的案件,律政司已决定不设陪审团。涉案23岁被告唐英杰,去年7月1日涉嫌驾驶插上“光时”旗帜的电单车,在湾仔撞向正执勤的警员,报道指,律政司长郑若骅本月初已通知被告的律师团队,指引用《香港国安法》第46条,以保障陪审团及家人人身安全为由,不设陪审团,由三名指定法官审理。
律政司发言人拒绝就报道置评,司法机构发言人表示不评论个别个案。唐英杰的律师团队消息指,正考虑下一步行动,并指司法复核是唯一可能做法。
《香港国安法》第46条列明,就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提出的刑事检控,律政司长可基于保护国家秘密、案件具有涉外因素,或保障陪审员及家人的人身安全等理由,发出证书指示诉讼毋须在有陪审团情况下审理,由高院原讼庭三名法官组成审判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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