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会今日将审议通过完善选举制度条例。(大公文汇全媒体资料图片)
立法会周三(26日)恢复二读和三读《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当局提出14类、共369项修正案,涵盖不同范畴,包括将资审委成员人数上限由5人增至8人,并规定行政长官除了委任主席及2至4名官守成员外,亦须委任1至3名非官守成员。
修正案涵盖13个不同范畴,其中当局建议加入条文,订明按照《基本法》附件一或二,对资审会根据国安委的审查意见书作出选委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或立法会议员候选人资格确认的决定,不得提起诉讼。
由于乱港议员已经先后被DQ或辞职,预期立法会将会顺利通过《2021年完善选举制度(综合修订)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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