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市民开香槟庆祝
《苹果日报》(《苹果》)五名高层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第29条“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罪”,昨日被警方国安处拘捕。多名法律界人士指出,任何机构都必须遵守国安法,绝不能凌驾法律。至于《苹果》资产被冻结,有律师认为,假如有任何人以额外的方式为《苹果》提供资金,有机会触犯串谋或资助勾结外国势力的罪行。
港区全国人大代表、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认为,任何自由权利包括新闻自由,都不是绝对的,绝对不能凌驾于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任何人不能假借任何自由权利之名,危害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重要基石
陈曼琪亦指出,国家安全是一个国家生存及发展的重要基石,绝不容受到侵犯,更不容串谋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她支持警方严正执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的罪行,因为只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遵守法律,依法而行,香港才能继续保持国际金融中心的地位,继续保持长期繁荣稳定。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表示,过去警方搜查《苹果》是针对黎智英涉嫌的犯罪行为,主要是搜查包括新闻材料在内的文件,但由于《苹果》一直打着新闻自由、言论自由等旗号,发表文章呼吁外国势力制裁中国及香港特区政府,已涉嫌触犯香港国安法第29条第四款。
言论自由非绝对自由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陈晓锋表示,在修例风波期间,《苹果》多次煽动黑暴,又传播“爆眼女”等假新闻误导公众,已远远超出媒体应有的职业操守,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他强调,媒体对于树立社会风气的作用至关重要,作为新闻工作者,在报道时更应依法依规,坚持职业操守。
香港执业律师、北京大学宪法学博士郑国杰认为,警方国安处是根据香港国安法第29条作出拘捕,所以采取行动是合法合理,与损害言论自由是两码子事,而言论自由亦非绝对自由。此外,现时《苹果》资产被冻结,假如有人以额外的形式向《苹果》提供资金,有机会触犯串谋或资助勾结外国势力的罪行。
国安法有清楚规定
执业大律师范凯杰表示,明知国安法有清楚规定,但《苹果》仍然要挑战,可谓求仁得仁。既然做出相关行为,就要负上相关的法律责任。现时《苹果》资产已被冻结,若果有人在香港或境外向《苹果》提供资金,有机会触犯资助勾结外国势力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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