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服刑的黎智英昨日入禀高等法院,向法庭申请行使相关投票权。(大公文汇全媒体资料图)
保安局局长5月中根据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发出书面通知,冻结乱港黑手、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持有的壹传媒股份,及其拥有的3间公司于本地银行帐户内的资产。正在服刑的黎智英昨日(7日)入禀高等法院,要求法庭宣布该实施细则及书面通知不得就壹传媒集团股份直接或间接行使任何投票权,向法庭申请行使相关投票权。
原告为黎智英,被告为保安局局长。根据司法机构网页显示,本案聆讯将排期至本月22日早上10时半进行,由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法官陈健强审理。
壹传媒公司早前收到警方国安处的信函,指黎智英不得直接或间接行使其所持有公司任何股份的投票权,惟获得保安局局长授予许可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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