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被控干犯香港国安法的男被告唐英杰,早前被裁定一项煽动分裂国家罪,以及一项恐怖活动罪罪名成立。案件押至今早(29日)10时处理求情及判刑。
报称待应的24岁被告唐英杰,于去年7月1日在香港由东区海底隧道至湾仔谢斐道和柯布连道交界一带,驾驶插有“港独”标语旗帜的电单车,冲越三道警方防线,撞伤3名警员。他被控1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及1项恐怖活动罪,以及1项属恐怖活动交替控罪的危险驾驶引致他人身体受严重伤害罪。
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控罪指,被告于2020年7月1日在香港由东区海底隧道至湾仔谢斐道和柯布连道交界一带,煽动他人组织、策划实施或者参与实施旨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行为,不论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胁,即将香港特别行政区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分离出去,或非法改变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恐怖活动罪控罪指,被告为胁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或威吓公众以图实现政治主张,而在所驾电单车插上有政治意图的旗帜,冲过多重警方防线,最终引致碰撞并令3名警员重伤,是意图对社会构成严重损害,亦危害到在场警员及公众的人身安全。
根据香港国安法,煽动分裂国家罪情节严重者可被判监5至10年,情节较轻者可被判5年以下监禁、拘役或管制。至于恐怖活动罪,最高可被判处终身监禁。
此外,案件日前在高等法院宣判,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裁定被告唐英杰两罪罪成后,同日即收到恐吓电话,有狂徒扬言要放“人肉炸弹”。事件引起各界严厉谴责,指强调恐吓法官是严重罪行,严重挑战香港的法治和司法独立,无法无天,绝对不能姑息,促请特区政府严正执法,尽快缉拿涉案狂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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