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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梁国雄等7人认非法集结罪 被判11至16个月

2021
09/01
15:36
大公文汇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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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俊仁(左一)等7名揽炒派全认罪,今日于区域法院判刑。(大公文汇全媒体资料图)

  2019年10月20日九龙非法集结游行案,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黄浩铭、杨森和吴文远7人,被控煽惑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7人早前认罪,今日(1日)早上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监11至16个月。

  陈皓桓、梁国雄、何俊仁判监16个月,何秀兰、黄浩铭判监14个月,杨森判监11个月,吴文远判监12个月。除黄浩铭外6人刑期与早前其他涉及反修例案例刑期同期执行。

  控方再次由署理高级检控官吴加悦及检控官刘允祥代表;辩方代表包括资深大律师夏博义、潘熙及大律师黄宇逸、吴宗銮等。多名揽炒派人士,包括民主党前主席刘慧卿、梁国雄妻子陈宝莹、前立法会议员张超雄和天主教香港教区荣休主教陈日君枢机等到场旁听。

  7名被告依次为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何俊仁、黄浩铭、杨森和吴文远。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和何俊仁被控前年10月19日在终审法院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除何俊仁外,其余6人同被控2019年10月20日组织及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2罪。

  案情指,前年10月中,时任“民阵”副召集人陈皓桓通知警方打算10月20日由梳士巴利花园游行至西九龙高铁站,警方因应公众秩序及安全反对游行,上诉委员会亦维持原判,驳回上诉。10月19日陈皓桓、梁国雄、何秀兰和何俊仁在终审法院外召开记招,一同手持横额,高叫“香港人反抗”等反中乱港口号,煽惑公众参与翌日的非法游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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