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民政事务局局长徐英伟(右)作为行政长官授权的监誓人为区议员监誓。
今年特区政府修例完善公职人员宣誓安排,区议员须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港岛、九龙的区议员已相继宣誓。第三批新界东四区区议会的50名区议员早前完成宣誓,审议额外资料后,政府昨日公布其中16人宣誓无效。
而最后一批新界西五个区议会的区议员昨日宣誓,其中17名区议员宣誓的有效性存疑,四人无故缺席被视为拒绝宣誓,即时离任。
新界东区议员于本周一进行宣誓,包括北区区议会、大埔区议会、西贡区议会和沙田区议会的区议员共50人,监誓人对其中16人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疑,要求他们提供额外资料。经考虑对方书面回复和相关资料,监誓人根据基本法第104条的解释所订下的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该16名区议员的宣誓无效。
四人缺席须即时离任
昨日最后一批区议员宣誓,涉及新界西的荃湾、屯门、元朗、葵青和离岛五个区议会的区议员。监誓人确定其中51名区议员的宣誓为有效宣誓,17名区议员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问,需提供额外资料以决定其宣誓是否有效。该17人分别为荃湾区议会的林锡添、李洪波,屯门区议会的曾锦荣、张锦雄,元朗区议会的黎国泳、黄伟贤、邝俊宇、张智阳、伍轩宏、陈美莲、黎宝华、陈诗雅和李炜锋,葵青区议会的唐皓文、梁静珊,以及离岛区议会的王进洋、徐生雄。此外,屯门区议会的潘智键、王德源,元朗区议会的李颂慈及葵青区议会的郭子健四人因缺席宣誓,被视为拒绝或忽略作出誓言,须即时离任。元朗区议员张秀贤及杨家安,已分别向监誓人提出未能出席今日的宣誓仪式的理由,监誓人现正就两人的个案作出处理。至于正在还押的葵青区议员梁锦威,监誓人认为现时为其安排进行宣誓,并非合理地切实可行;若梁锦威的情况有变,而届时他仍担任区议员,政府会另行作出安排。
《2021年公职(参选及任职)(杂项修订)条例》已于五月刊宪生效,当中规定区议员须宣誓拥护基本法、效忠特区。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基本法第104条解释的(《解释》),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责任,对符合该《解释》和香港法律规定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反之为无效,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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